● 呂秋遠/律師
在汪小菲跟大S的爭議裡,我們能學到什麼呢?
1.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就是自己跟對方私下協商,協商好條件以後寫成書面,找好兩個證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判決離婚,就得要到法院去。
2.所有的離婚訴訟,都有調解先行程序,所以法院的判決離婚,又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調解離婚,還有一種是真正的判決離婚。調解離婚,就是由調解委員與法官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做成調解筆錄,一次確定。判決離婚,就是由法官判決,可以打到三審。
3.判決不接受,可以上訴,一般可以上訴到三審,平均時間大概二到三年。調解筆錄,只要雙方在法官面前簽名,一次搞定,不能上訴、不能反悔、不能打折。
4.判決會公開在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裡,所以不要以為大不了讓法官判,以後輸入名字,都可以看到雙方離婚的精彩狀況,家暴外遇通通都可以一覽無遺。但是調解離婚,不會有任何記錄公開,所以有些人偏好調解離婚。
5.調解離婚,在法院進行,協助談判的律師很重要,好的律師讓你上天堂,能力不夠的律師會讓你進套房,千萬別覺得律師不重要,自己談就好。
▲呂秋遠建議再協助談判時,要慎選律師,好的律師讓你上天堂,能力不夠的律師會讓你進套房。(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6.談判的內容,不外乎是要不要離婚、監護權歸誰、剩餘財產分配給多少、扶養費金額、要不要給贍養費、有沒有家暴、外遇的賠償等等。談好的事項,原則上不能改變。
7.私下在戶政登記的協議,如果對方反悔,不能直接請法院強制執行,做假扣押或是拍賣,而是要到法院提告,以雙方的離婚協議作為請求權基礎,要求法院判決如協議書約定的內容。但是法院做成的調解筆錄,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法院會幫你扣好扣滿。
8.答應了對方的事情就要做到,請不要小看司法的力量,不然就是一輩子都不要有錢放在自己身上,也不要有資產、不要有工作收入,只要對方想扣,法院都會遵照調解筆錄內容做強制執行。
9.強制執行並不是什麼都能扣,必須是可以確定的金額,所以如果是寫「年終獎金的一半」「學費、生活費的一半」,這種約定都很難強制執行,請寫清楚多少錢。
10.簽好以後,能不能跟法院反悔,主張自己失業、對方再婚等等所謂「情事變更原則」,要求更改條件?例如汪小菲說,因為大S再婚,是當時簽筆錄的時候,無法預料到的狀況,所以要求重新訂新的金額?再婚當然是人生可以預期的狀況,就像是失業、公司倒閉、外遇一樣,這是人生中不可避免、有可能發生的傷痛,所以,所謂的「情事變更原則」很難被法院採納,不要老是想著要法院幫你改變之前說好的承諾,例如小孩扶養費。
婚姻中都不遵守承諾了,至少離婚以後,留點自己的誠信,當個信守協議的好人吧!
最後,從來就不是「結婚結得好,人生就躺好」,而是「離婚離得好,人生沒煩惱」。結婚怎麼可能就躺好,結婚是很辛苦的,認真經營的美滿婚姻,比日本壓縮機還要稀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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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從來就不是「結婚結得好,人生就躺好」,而是「離婚離得好,人生沒煩惱」。結婚怎麼可能就躺好,結婚是很辛苦的,認真經營的美滿婚姻,比日本壓縮機還要稀少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