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淚灑法庭!週刊爆「夜會保時捷男」 她批搬弄是非求償60萬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鏡週刊》去年跟拍報導「雞排妹」鄭采勻夜會1名保時捷男,雞排妹認為內容不實、害她被誤認成小三而遭網友辱罵,告《鏡週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今審理時,雞排妹親自到場更淚灑法庭約5分鐘,泣訴《鏡週刊》的報導團隊糾葛她10年,她堅持出庭為自己多做一點什麼,希望結果順利,法官諭知辯論終結,下月(12月)28日上午11點宣判。

▲▼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告《鏡週刊》求償60萬元,到台北地院出庭淚灑法庭約5分鐘。(圖/記者黃哲民攝)

▲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告《鏡週刊》求償60萬元,到台北地院出庭淚灑法庭約5分鐘。(圖/記者黃哲民攝)

2012年拍攝雞排店代言廣告、經媒體報導而竄紅的雞排妹,10年來屢以嗆辣言論和不吝於秀身材的獨樹一格表現,成為媒體寵兒、維持高人氣,本月初公開與日籍醫師結婚消息,還被報導一波。她今出庭許願判決結果能給台灣媒體示範:「美好的新聞環境,應建立在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雞排妹開完庭沒受訪,被問到是否當庭哭泣,她撥髮微微點頭示意。

《鏡週刊》委任律師在法庭裡毫不退讓,主張雞排妹是公眾人物,感情生活受關注、具有公益性,本案拍照地點都在公共場所,沒侵犯隱私,報導也沒影射雞排妹到醫美診所做了什麼事,不構成非法蒐集使用個資,至於網友看完報導的留言評論,應自負言責而非轉嫁《鏡週刊》,且雞排妹主張的查證義務跟平衡報導,跟本案報導是否侵犯隱私無關。

本案報導還衍生雞排妹侵犯著作財產權的插曲,《鏡週刊》發現,雞排妹將本案刊出的1張跟拍照片格放,上傳IG要粉絲猜猜她包包露出的面膜產品是什麼,《鏡週刊》主張遭盜圖打廣告,要求雞排妹賠償10萬元並公開道歉,一審北院判雞排妹須賠償1萬5000元,上訴二審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

《鏡週刊》去年(2021年)7月18日報導跟拍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的系列圖文,指雞排妹夜會1名保時捷男,在北市1家高檔國際飯店地下停車場手牽手,雞排妹還對保時捷男掐臀,動作親暱。

過了1晚,隔天下午雞排妹搭對方的白色保時捷跑車到新北市板橋區,獨自進入1家醫美診所,當晚11點多,雞排妹從診所離開時,雙肩疑似纏著黑色繃帶步履緩慢、看似氣虛體弱,由保時捷男開車護送回飯店,報導並指自稱保時捷男未婚妻受訪,批雞排妹介入,婚約因而告吹。

雞排妹指稱報導內容不實,並PO出自稱保時捷男未婚妻傳給她的道歉聲明,批《鏡週刊》本案事前沒查證、事後沒還原真相,害她被誤認成小三、飽受網友辱罵「妓女」、「垃圾母豬」等語,她提告涉及人身攻擊的網友,有30多人證稱看了《鏡週刊》報導才留言罵她。

雞排妹認為《鏡週刊》「躲在了解真相的大旗後面,實行搬弄是非的惡行」,提告要求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賠償精神慰撫60萬元,今出庭時,她不滿《鏡週刊》委任律師說她公開自己結婚消息,怒批對方故意刺激她情緒。

雞排妹說著說著就哭了約5分鐘,泣訴《鏡週刊》的報導團隊糾葛她10年,以前她沒錢請律師,也沒勇氣提告,本案每次開庭她都親自到場,希望為自己多做一點事,但願結果順利,一切都不是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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