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3月大女嬰衝警局求援 貧困媽將小孩餓出病輕判定讞

▲▼寶寶,嬰兒,餵奶(圖/記者劉維榛攝)

▲女子因貧困無法定時哺餵女嬰,造成發展遲緩,今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陳姓女子生下女兒後,受貧困、自己奶水不足等等因素影響,未能定時哺育女兒,導致女兒因營養不良,出現癲癇、軟喉症等症狀,經過治療後,仍遭認定為發展遲緩。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凌虐兒童致重傷罪」將陳女輕判2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2019年7月間生下女兒,但陳女實在貧困,無法定時哺餵女兒,讓女兒長期處於飢餓的狀況下,營養不良。一直到女兒3月大左右,某日上午她發現女兒遭棉被覆蓋口鼻,臉色有異,陳女立即抱著3月大的女兒,衝到警局求援。

警方緊急將女嬰送醫,經診斷女嬰體重過輕,僅有2400公克,甚至比出生時還要輕。另外還有發紺、呼吸窘迫等症狀,因營養不足及腦部缺氧,致有癲癇、軟喉症症狀。女嬰經長期治療、復健,於今年7月7日最後就診時,仍為臥床狀態,無法自行翻身,語言、知覺動作發展遲緩,吞嚥及口腔功能異常。檢方認為陳女身為人母,有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但卻疏於照料,導致女嬰出現重大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此對陳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犯罪,她向法院求情說,因迫於經濟壓力,自己又因營養不良無充足奶水,加上育兒觀念、經驗欠缺,未能提供女兒足夠食物,實非得已;但她察覺女兒異狀時,立即送醫,並無凌虐幼童之主觀犯意,請求判處無罪。但一二審法院根據女嬰症狀,仍認定陳女有罪,二審高院考量她當時自行抱女兒衝警局求救,可見陳女仍對女兒有愛護之情,因此輕判2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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