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祭重罰!「不讓行人罰6千」 國道三寶螃蟹走路噴3.6萬元

▲▼為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攜手啟動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等五大重點項目進行取締,交通安全,行人,路人,行人穿越道,交通違規,過馬路,斑馬線,交通大執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不禮讓行人,最高可罰6千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近年國內交通事故死傷惡化攀升,且6成發生在交叉路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22)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通過不禮讓行人最高罰款從3600元加重為6000元;此外,無照駕駛拒檢也將重罰1.5萬到4.5萬元外;國道三寶倒車、逆向或螃蟹走路,最高罰鍰從2.4萬提高為3.6萬元。

國內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近2年惡化攀升,其中30日死亡人數,從108年的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3.1%,且交通事故發生地點有6成發生在交叉路口,今年交通事故預估死亡人數恐近3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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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行人死亡人數也從106年的381人升至108年的458人,其中交叉路口行人事故從106年的179人升至108年的209人。

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考量現行各國未暫停禮讓行人相關罰鍰額度,包括法國可罰4739元、韓國可罰5523元、美國紐澤西州罰6174元、日本罰1萬3689元,因此立法交通委員會初審也通過加重罰則,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明確增訂行人可通行的交叉路口,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路口也納入。

根據立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未來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交叉路口,若不禮讓行人,罰款將從1200元~3600元提高到1200元~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也加重,可罰7200元到3.6萬元,並吊扣銷駕照處罰。

除汽機車外,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不禮讓行人,且肇事導致視障者受傷,罰款將從1200元到2400元,提高到1200元到3600元,最高罰款加重為36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圖/記者李姿慧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圖/記者李姿慧攝)

另外初審也通過,若汽機車有無照駕駛且拒絕攔檢而逃逸,罰款將從1萬到3萬元提高到1.5萬到4.5萬元。

針對國道三寶行駛高快速公路,若有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螃蟹走路等危險行為,立院初審也通過罰款將加重,原本國道三寶現行依第33條處罰3000到6000元,修法後最罰鍰將從6000元提高為3.6萬元。高快速公路上惡意逼車、蛇行和嚴重超速等,最高罰款也皆加重3.6萬元,嚴重超速定義趨嚴,也從超速60公里改為超速40公里。

此外,汽車行駛道路,若有機件、設備脫落,除原有高快速公路可罰3千到6千元外,也增訂一般公路可罰1千到6千元;未來汽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若有跨行車道等危險行為,也可罰3千到6千元。

現行民眾被吊銷牌照後,隔天就馬上重新領牌,部分遭吊扣駕駛人更蓄意以更嚴重違規行為,換取吊銷駕照處分,繳交罰款和驗車後就可馬上重新領牌,規避吊扣一段時間影響車輛使用處分,因此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也通過,未來吊銷牌照後,需隔6個月後才能重新領牌,若是吊扣期間被吊銷駕照,仍需等原本吊扣執行期滿後再隔6個月才能重新申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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