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午休時間激戰小王!公司廁所爽玩不同體位 夫崩潰求償

▲▼性侵,上床,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人妻4度與小王在公司的殘障廁所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人夫控訴,妻子進入新公司就職後,受到男同事勾引談起地下戀情,2人還多次在公司的殘障廁所嘿咻,怒向小王提告求償80萬元。台北地院根據對話紀錄,以及妻子的證詞,判賠20萬元為適當。

人夫阿祥(化名)主張,妻子小慈(化名)於2022年初進入新公司就職,男同事明知小慈有丈夫,卻經常傳送曖昧訊息勾引她,使小慈深陷新戀情之中,在同年4月間,2人經常趁1小時的午休時間到公司的殘障廁所「激戰」至少3次。

直到阿祥向小慈借用筆電時,赫然發現小慈與小王的對話紀錄,這段不倫的辦公室戀情才曝光,阿祥怒向小王求償80萬元。

小王辯稱,他與小慈只是一般同事關係,且自己不清楚小慈有老公,聊天內容也僅是朋友間胡鬧、隨意閒聊,毫無曖昧或提及性行為之親密對話,並無侵害阿祥配偶權。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3月12日小王曾自曝非單身,小慈開玩笑表示「分手要通知我」、「我離婚也會通知你」,同天小慈以「老人」稱呼阿祥,提醒小王「老人回家了等等不能聊天惹」,小王回「我以為他平常都在家餒」,足認小王確實知悉小慈為有配偶之人。

此外,小慈以證人身分出庭時,自曝與小王曾嘿咻過4次,地點都在公司的殘障廁所,「殘障廁所空間有限,第一次想說用站著,小王從後面,但因為小王太高,沒有成功,後來改成小王坐在馬桶上,我坐上去,有次是外套鋪在地上發生性行為,或是我躺在地上。」認定侵害配偶權有據,判決小王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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