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車撞拒馬慘摔成殘須終身看護 二審判准國賠847萬元

▲▼中選會外拒馬。(圖/記者宋良義攝)

▲女子深夜騎機車撞上拒馬,成為癱瘓,二審獲准國賠。(圖/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2017年1月間因防止民眾對年金改革會議陳抗,在總統府周邊道路架設鐵拒馬,結果半夜一名吳姓女機車騎士,不慎撞到拒馬,重摔成殘,下半身癱瘓須終身看護。女子請求國賠,一審判准214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8日的二審改判准國賠847萬餘元。可上訴。

吳女起訴指出,中正二分局2017年間執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全國大會」之轄區安全維護工作,在總統府周邊道路架設鐵拒馬。而當年1月22日凌晨1時25分,吳女騎機車經過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與博愛路口,在愛國西路的慢車道上撞上鐵拒馬,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下顎裂傷、左上肢及左下肢挫(擦破)傷、腰部挫傷、胸椎第12節爆裂性骨折併脊髓損傷、臉部撕裂傷、雙下肢乏力、神經性膀胱等傷害。

吳女住院治療數月後,仍因下半身癱瘓而不良於行,現在生活起居均需專人全日照護。吳女不滿,認為分局當時並未做好警戒設施,在設置公物上具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要求醫療、生活及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共3069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中正二分局否認具有疏失,拒絕賠償。中正二分局辯稱,設置拒馬前有依照規定發布發布命令,並以發佈新聞方式對外公告,且事故發生時已指派員警於路口之鐵拒馬活口管制車輛通行,分局的管制設置並無欠缺。另外事故發生地點在捷運小南門站4號出口前,上方路燈照度正常,視線清楚,而吳女的同事於事故發生前6分鐘也騎車安全通過同一地點,可見本件事故乃吳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發生,分局並無疏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分局有疏失,但吳女自己也疏未注意車前情況,要自負3成過失責任,經過計算後,一審判准國賠214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改認定吳女須負7成過失責任,再扣除已經給付的慰問金、醫療費用後,二審改判准國賠84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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