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公斤警察重臀壓頸被告險死 被當負面教材求國賠獲准2萬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等法院判准國賠2萬元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分局警備隊潘姓隊員,2019年臨檢一名涉嫌酒駕的曹姓騎士時,將對方上銬但遭辱罵,體重近百公斤的潘員憤而以臀、腿部分,坐在對方頭頸部約8分鐘,對方多次哀求不能呼吸。另外板橋分局先前也將他製作成負面的宣導影片,潘員認為這影響到他名譽權,因此起訴請求國賠400萬元。一審判准5萬,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1日改判准國賠2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9年3月間,晚間7點半左右,曹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175巷及板城路交岔路口,因逆向騎乘機車遭潘員與王姓員警攔查,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7毫克,2名員警就對曹男實施生理平衡測試。曹男最後生氣,辱罵2人「你們這些廢物」。

王員隨即逮捕曹男並上銬,而潘員則抓住曹男雙腳,將他拖行至路邊,再以大腿及臀部壓在曹男頭部及肩頸部位約8分鐘。潘員壓制期間並刻意晃動身體,還說「慢慢來沒關係,他現在臉被我壓在地上了,可以慢慢跟他玩」、「不會啦,他不會死掉就好了」、「壓制的時候,只要注意他還會喘氣就好」。曹男不堪對待,哀求不能呼吸,還說「我要吐了」、「我吐會嗆到脖子啊」。曹男因此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

曹男事後提出傷害告訴,潘員一審遭判刑6月,二審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民事賠償部分,曹男也起訴求償1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潘員須賠償30萬元,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此外,潘員先前酒駕臨檢時,民眾因不配合酒測,過程全被錄下;分局督察組製作成影片,並加上字幕「吹氣不到1秒時間第三次測試失敗」、「沒有這樣,沒有這樣,我已經給你三次機會了!我都像幼稚園老師一樣教你怎麼吹」、「是否要吹呢?Yes或No?」、「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不行~不行~全部都拿去做雞精~哈哈哈哈哈」。影片成為分局內未加密的檔案,眾人均可分享瀏覽。潘男不滿,認為這影響到他名譽權,因此起訴請求警局國賠400萬元,一審判准5萬元;案件上訴二審,潘員縮減聲明為求償55萬元。全案於21日宣判,高院改判准國賠2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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