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承諭/【壽司郎風波】少年一舔令股價暴跌可求償嗎

▲▼ 壽司郎,北屯,台中,醬油,店家。(圖/記者許權毅攝)

▲日本壽司郎分店遭少年惡作劇,導致顧客銳減,股價也暴跌,使得壽司郎向少年求償損失。(圖/記者許權毅攝)

最近,迴轉壽司的關鍵字占據不少新聞版面,但這次不是因為改名字的促銷活動,而是因為一位日本少年的行為引發廣大討論。

1 月 29 日,一位日本少年在推特上傳一部影片。影片中,他在迴轉壽司店裡,拿起公用的醬油罐舔了一口;不只這樣,他更把身旁杯架上的杯子拿下舔了一圈又放回,並將手指放入口中、刷滿口水後,塗在正在隨軌道轉動的壽司上。

影片發布的隔天,也就是 1 月 30 日,壽司店不只顧客銳減,壽司店母公司的股價更直接從 3,015 日元暴跌至 2,870 日元。壽司店隨即發出聲明,要向少年求償,輿論也出現不少要求少年賠償股價損失的聲音。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台灣,少年究竟要不要賠償?本文將娓娓道來!

股價暴跌,少年要負責嗎

首先要釐清少年的行為有沒有侵害壽司店的權利。當然被舔過的醬油罐、杯子跟壽司本身,都是店家的財產,少年就應該賠償相關損失;至於股價損失,又是哪個權利被侵害所產生的呢?

由於股價漲幅,往往受到市場供需、營運績效,甚或市場情緒等影響,自然會因為公司的商譽降低,導致股價下跌。因此,探討少年要不要針對股價損失賠償時,就要討論其行為是否侵害了壽司店的商譽。

商譽,是商家的名譽,是商家長久經營下來無形中累積的價值。在台灣,商譽是否受損,法院多半以下列標準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出於故意或過失,用「不法」的手段,侵害他人的商譽?

回顧本次事件,少年刻意的行為想必出於故意,因此判斷關鍵會落在少年的行為有無不法。至於判斷不法的做法,則是會比較「少年做這些行為的自由」以及「商家的名譽」,哪個更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權衡後,認為少年的行為比較不需法律保護,那少年的行為就是不法。

換句話說,少年固然有行動的自由,但是他的行為卻深深影響了壽司店的經營;舔東西的行徑會使顧客對商家的信賴下降,進而傷害商家無形中累積的價值,因此商家的商譽應該先於少年的自由受到保障。因此,少年的故意行為就是不法,店家母公司即可以針對這樣的行為,就商譽下跌的損失(如股價落差),向少年請求損害賠償。

但如同前面所提到,會影響股價的漲跌因素有很多,雖然少年的行為確實有可能使公司商譽受損,但公司如果要請求損害賠償,還是要確實證明,下列因素受到少年行為影響:股票下跌期間,跌幅程度等情況。

公司讓股票暴跌,股東可請求賠償嗎

公司導致股價下跌,最常見的情形是「財務報表不實」。公司故意在財務報表上,尤其是「重要資訊」部分,寫了假的資訊,讓投資人誤認公司前景良好或是前景堪憂,進而買賣股票。此時,蒙受損失的股東就可以向公司負責人、有在財務報表上蓋印章的公司職員,或是經手查核的會計師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公司負責人可能會辯駁說:股價的下跌,是很多原因造成的,跟財務報表不實沒有關係。這對提出訴訟的股東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因為他要證明買股票的行為,還有造成的股價損失,都是由於財務報表不實造成的;這對一般股東來說,非常抽象且不知從何證明。

但別擔心,最高法院認為,要股東證明「因為財報不實才買股票」,對股東來說太困難了,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此時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減輕股東的舉證責任,只要股東證明,他是因為信賴公司公布的財報,去買股票就可以了。同理,針對財報不實所造成的損害,或許股東也可以比照前述規定,減輕不實財報與損失之間的舉證責任,並就賠償的數額再主張《民事訴訟法》的其他規定,進一步減輕舉證的負擔(註)。

除此之外,散戶股東不用擔心自己勢單力薄,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目前也會協助股東提起團體訴訟,保護股東權益。

聲援壽司店要注意,小心吃上官司

在壽司店母公司股價暴跌後,日本有許多人不忍壽司店的慘況,發起拯救壽司店的活動,母公司的股價也在救援活動發起後,慢慢地回升。

一般來說,拯救壽司店的方式,都是邀請大家多多去壽司店用餐,活絡店家的生意;但如果讓股價回升的方法,是找大家大量買賣母公司股票,把股價炒起來,或是散布一些公司根本沒有說的營運策略,讓大家誤以為公司之後會大賺錢,而去買股票,這些方法都有可能構成《證券交易法》所謂的「操縱市場」,除了要對無辜投資人負賠償責任,還會要負刑事責任。

簡單來說,處罰操縱市場的行為,就是希望股價盡可能依照市場機制自然漲跌,而不是經由特定操縱,讓股價暴漲之後再來「割韭菜」。因此,若未來想要聲援特定品牌,可以用購買商品的方式,或是經過評估後進場買股票,但千萬別胡亂散布店家沒有說的消息,去影響股價,或是用大量買進、賣出的方式炒作市場,以免賠了錢又吃上刑罰。

這次日本少年的脫序行為,讓餐廳、餐廳母公司蒙受損失外,更讓壽司店的股東因股價下跌而遭受損失,引發的漣漪或許是少年當初完全沒有料到的。這類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依照上面分析,公司理論上或可向少年請求賠償,但會面對舉證上的困難;而想聲援餐廳的人也要小心,不要用違法的方法影響股價,或誤以為看準時機,用不法的手段炒作股價。至於公司不實財報的行為,投資人們也要小心,面對公司財報看起來有不合理時,或許是種警訊,謹慎考慮,並了解救濟方法,才能確保自己的投資權益!

註:

民事訴訟中有一句行話:「舉證之所在,勝負之所在」意思是舉證責任是影響訴訟勝負的關鍵。
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目前實務運作,原則上原告、被告要對自己主張法條要件的背後事實,負舉證責任,但有時候證據會偏向其中一方,導致另一方因舉證問題,沒有辦法行使自身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例外規定,在其中一方舉證上有顯失公平,或是有重大困難的時候,會用「推定事實」(直接認為事實是這樣,除非另一方有舉其他證據推翻)或「舉證責任倒置」(變成另一方來舉證)減輕該方的舉證責任,藉此保障弱勢一方的權利行使。

▲▼ 法律白話文運動林承諭,律師高考及格,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組研究生。立志成為集法律、藝術、滑板、音樂、寫作於一身的斜槓法律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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