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蔡英文禮讓3名大法官提名權 民團:給副總統、立法院長及在野黨

▲「總統大滿貫15名大法官一手抓,總統提名權應禮讓副總統及在野黨」記者會。(圖/記者蘇晏男攝)

▲「總統大滿貫15名大法官一手抓,總統提名權應禮讓副總統及在野黨」記者會。(圖/記者蘇晏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大法官蔡明誠、黃虹霞、林俊益、吳陳鐶將於2023年9月30日任期屆滿,總統蔡英文成立「112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由副總統賴清德擔任召集人,協助蔡提名人選。不過,民團「台灣陪審團協會」今(9日)偕同在野立委舉行記者會,訴求修憲載明大法官任期為4年及8年交錯,且建議總統可在提名程序上進行禮讓,將其中3位的提名權禮讓給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及在野黨各提名一席。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9日偕同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台灣社秘書長潘威佑舉行「總統大滿貫15名大法官一手抓,總統提名權應禮讓副總統及在野黨」記者會。鄭文龍在記者會中,對於司法院15名大法官若全數由蔡英文提名,形容這是「總統大滿貫」,並質疑這樣司法會獨立嗎?憲政秩序怎麼會搞成這樣?

鄭文龍指出,原來憲法有4年與8年任期交錯的設計,就是不要讓15名大法官都是同一個任期、時間或由同一位總統提名,但現今狀況始作俑者是前總統馬英九,但他仍呼籲蔡英文別賡續違背憲政法治的狀態。

鄭文龍提出4個訴求,第一、啟動修憲制憲程序 :重新制定大法官任期制度,載明任期為4年及8年交錯,並成立法定獨立提名委員會等方式,避免提名權再度出現同一位總統握有15位大法官提名權的情況。

第二、建立多元禮讓提名權:在憲法尚未修正的情形下,建議總統可在提名程序上進行禮讓,將其中3位的提名權禮讓給副總統、立法院院長及在野黨各提名一席。第三、制憲或修憲改革提名程序,可參考各國的多元模式。第四、大法官人選應有多元性,尤其應列入具民意基礎者。

林思銘表示,大法官若都由總統提名,會造成大法官對提名他的總統靠攏,產生無法制衡的效果。原本《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是採「繼任制」,但在2015年2月把這條文已被刪除。

林思銘說,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的現行任期制度,乍看起來似乎合乎《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但從憲政角度來看,不論過去種種因素,包含立法院杯葛、大法官辭職出缺,造成今天的後果,這些功過歷史自有定論,但各政黨不要糾結過去是誰造成這要情境、結果,請蔡英文對大法官任期儘速回歸憲法增修條文兩組交錯制的設計,讓我國政府更合乎憲政體制,以免大法官都造成向執政者靠攏,而無法超然獨立的解釋跟判決。

張其祿指出,任期制度遭破壞造成今天的問題,讓三權分立失衡,的確有違憲之虞,因此過去大家都知道有這問題,現在的執政黨是否要繼續錯下去?大法官有解釋憲法、法律、命令、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案等功能,都是具備高政治性的案子,目前國會民進黨獨大,如果15位大法官都由蔡英文提出,如何制衡?所以呼籲蔡英文創造很好的憲政慣例,搞不好對她更好。

蘇煥智表示,司法獨立是建立在權力多元制衡的人事制度上,「台灣現在基本上應該算屬於司法不獨立」,此外大法官主要背景都是「法律人」,同質性太高,常常就會跟社會脫解。蘇煥智認為,蔡英文若能「禮讓」4席大法官提名權,能提升自己的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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