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公所最貪小官竟大開口索賄2.3億!無罪改重判10年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汐止區公所王姓科員,竟開口索賄2億3千萬元。更審重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最貪女科員」之稱的前汐止區公所視導王玉升,遭檢方起訴,認為她勾結掮客索賄2.3億元,得手4000萬元,法院一審將她重判13年。但上訴二審後,高院卻逆轉改判無罪。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18日又改認定她犯貪污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王玉升在2000年至2007年間擔任改制前台北縣汐止市公所民政課里幹事,辦理祭祀公業、寺廟禮俗業務。但前汐止市長黃建清當選後,拔擢親信張漢民掌理祭祀公業業務,王玉升被轉任他職,她憤而在2008年5月向調查局檢舉張漢民違法圖利「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業主並索賄,黃建清、張漢民等人遭起訴並被判刑,王女也被視為檢方扳倒市長的大英雄。

不過檢方也查出,王女覬覦「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土地的龐大利益,她明知該祭祀公業名下有新北市汐止區的21筆土地,欲出售給建商,但因其本質是神明會,土地移轉不易。當時張漢民在2009年違法核發祭祀公業證明,讓土地更難出售。於是王女在2013年重掌祭祀公業業務後,私下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蔡姓管理人聯絡,自稱可以幫忙處理土地出售事宜。

蔡男因此再向區公所送件申請規約備查,並准予備查。幾天後,王女勾結土地掮客,約定以6億1500萬元賣出21筆土地。王女則透過讓「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准予備查的行為,與蔡男約定2.3億元的賄賂,最後也順利取得4千萬元。檢方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對王女等人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將王女重判13年、褫奪公權5年;掮客、行賄者也分別遭判刑。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卻出現逆轉改判,高院認為王女收取金額與承辦業務無關,兩者間並無貪污對價關係,因此判決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爭議,全案在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案經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合議庭法官改認定王女有罪,但以法定刑較輕的《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另外掮客也被認為共犯,判刑6年10月,行賄者則改判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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