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官司 改賠723萬餘元

▲▼宣捷總經理宣昶有專訪。(圖/記者張一中攝)

▲宣昶有確定離婚後,法院更審判決他須給付前妻723萬餘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2013年豪門婚變,翻臉互控,提出多起訴訟,2人最後獲法院判准離婚確定。而雙方後續打起離婚後財產分配訴訟,高等法院更一審於3日宣判,判決宣昶有需給付王敏723萬餘元,可上訴。

宣昶有(46歲)為宣明智的長子,在美國取得中醫執照後,轉投入生技產業,創辦宣捷公司,在大陸地區發展幹細胞技術,為宣捷公司創辦人。至於王敏則是長豐公司董事長王公展的次女,兩人2005年結婚,育有2子。但2013年間2人感情生變,當年8月初,王敏聲稱宣昶有家暴,帶著2子回娘家,而後雙方針對孩子的權利打起法律戰,宣昶有也訴請離婚。

雙方在訴訟中互相指責,宣男主張王敏疑心病重,懷疑他出軌,經常發生爭吵,甚至要求他下跪發誓沒偷腥;有次爭執時竟踢他40多下,且夫妻分居近3年,雙方間早已無感情。至於王敏則反駁,宣男會家暴,甚至外出嫖妓、交女友,還被媒體拍到他與正妹約會還「壁咚」;王敏更舉出宣男在美國的前科,指控他吸毒、酒駕。法院一二審均判准離婚,最高法院於2019年11月判准雙方離婚確定。

雙方獲准離婚後,再針對剩餘財產分配打起官司。其中王敏爭取3,118萬4,765元的剩餘財產分配,宣男則不願給付;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宣男敗訴,須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不過案經廢棄發回後,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

全案於3日宣判,更一審認為,雖然王敏婚後並無工作,還必須照顧2名早產的兒子,但宣男還說王敏是人「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因此更一審法院認為王敏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未成年子女照顧養育及對宣男的生活照料,應有相當之貢獻及協力,可以獲得剩餘財產分配。經過計算後,更審法院認為王敏婚後有償財產僅為74萬3,744元、宣昶有的婚後有償財產為1,521萬8,192元,所以最後判決宣男須給付剩餘財產723萬7,224元給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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