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公務部門言語霸凌合理化假象 顏慧欣案只能悲觀預期不了了之

我們想讓你知道…基於職場倫理,結構中的權力支配關係,讓霸凌始終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為此,顏慧欣案,讓我們只能悲觀的預期,這案,應該,不,是必然,不了了之。

▲。(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經貿辦(OTN)前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日前因病辭世,但傳出生前在經貿辦遭長官職場霸凌,引發經貿系統派系鬥爭的討論。(圖/記者林敬旻攝)

●何鳴/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法學博士

行政院經貿辦(OTN)前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日前因病辭世,但傳出生前在經貿辦遭長官職場霸凌,引發經貿系統派系鬥爭的討論。事實上,本案透露出一個長久結構性的問題:「官大學問大、政治凌駕專業」。而政府部門裡的官場文化更是透露出一個訊息,團結與絕對忠誠是政府團隊的政治倫理,在此高道德的大帽底下,更容易庇護長官們的絕對權威與職場霸凌。

公務體系內霸凌容易轉化為上下指揮鏈的合理化要求

近年我政府在「謝宜蓉案」後,終於打開了政府職場霸凌的「潘朵拉」盒子,這盒子裡頭發現到,長官的領導威信、期待與錯誤的指導,以及對下屬的嚴厲斥責和排擠,這些霸凌總總,全憑長官一句話:「我也是無奈,上面對我(長官,霸凌者)有壓力,所以我也是情急之下,才對大家嚴格要求,這,並不是霸凌,是『指導』」。

公務體系內的霸凌容易轉化為上下指揮鏈的合理化要求,以及不順從,就是被霸凌者破壞團結或不忠誠於組織。這種合理化的論述,長久下來,公務人員逆來順受,也就粉飾太平,不當成一回事。

其實,霸凌者是聰明的,為何告不了這些長官?最主要的原因是,長官永遠會將自己的惡意,轉化為對下屬的善意期待,甚至是一種集體催眠,好讓抗拒者被轉化為「他者」或被「孤立」,這些手段,被政府的高道德倫理文化害死,加上難有一個透明公開的申辯環境,下屬往往告不了長官,而長官也頂多被上級長官口頭訓斥,就草草了事,讓事情又重回到原點。

在外國實務研究職場霸凌的霸凌者,常見的合理化藉口:

一、我是「開玩笑」的:故意將言語霸凌的難聽語言,嘗試轉化為「開玩笑」以淡化自己責任。

二、「我是為你好」的教育假象: 假借指出缺點為名,實為公開羞辱或尖酸刻薄的批評,企圖將自己的羞辱行為偽裝成教導或「直言」。

三、「這只是說實話」的標籤: 將對他人特質、外貌或背景的嘲笑貶低,偽裝成客觀的實話,藉此對受害者進行妖魔化或貼標籤。

四、刻意偽裝成自己也是「受害者」:因為上面對我也是壓力很大,所以站在我的角度,我也是受害者啊!刻意將責任歸咎到更上一級的長官壓力。

五、「大家都這樣」的從眾心理: 試圖藉由集體行為來分攤責任,認為這是一種群體間的互動模式,而非個人惡意。

六、「我沒有那個意思」的否認行為: 在言語攻擊後,否認自己有任何惡意,將重點轉移為受害者的「誤解」。

七、我自己修養沒有這麼好:霸凌者常常會說,我不是聖人,難免情緒控制不佳,若有言語失態,是我修養不好,請大家「多多包涵」,但實際上一直檢討自己,卻始終未見改變。

長官霸凌下屬常常刻意將之與下屬弱點連結

在犯罪學研究裡,主要有兩個路徑解釋職場霸凌者,一是犯罪心理學的「認知扭曲」觀點;另一個是犯罪社會學的「中立化理論」。

從犯罪心理學的「認知扭曲」觀點分析職場霸凌者心理與人格特質,包括渴望權力與支配、缺乏同理心、自身脆弱、虛榮的自大、以及從中獲得全能感。

霸凌行為者的長官們,要不是彰顯個人權威不容下屬挑戰外,不然就是為掩飾自己「專業不足」所做出的反應。另一方面,拿「認知扭曲」解釋職場霸凌者,可以聚焦在,霸凌者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是霸凌,也不是暴力,是合理的行為,如:長官常常嫌下屬公文寫不好,自己又無法一次改到定位,常常上上下下好幾次,猶豫不決,為此最後將責任認定為下屬不會寫公文,常常刻意藉退文來霸凌下屬,讓他好好「磨練」一番。

這是最典型的「霸凌灰色」操作,既無損於長官自己的威信與專業面子,更可以合理化要求下屬一再重上公文,這樣的灰色操作,在外人看來不被視為霸凌,反而容易被解讀為,長官在指導部屬,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事。

另一個「認知扭曲」的隱性霸凌,稱之為「集體承擔責任/分散責任」。有些長官不願意承擔責任,於是要大家一起背書,為此霸凌者常常會一方面要求部屬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辦事情,另一方面又會問大家有無不同意見,若無,就是代表大家都同意,而成功將自己責任轉嫁給下屬,就算出事,自己也不會承擔太多責任。如果成功沒事,長官又可收割下屬的好處,變成一名優秀的領導。

最後一個「認知扭曲」就是「去人性化」,長官霸凌下屬,常常刻意將之與下屬弱點連結,以好降低自己被辨識出是一種霸凌的行為。如下屬比較大而化之,長官在刁難下屬時,往往會合理化說成,其實是因為你的不小心、不認真,才會讓我這樣要求你,你看,謹慎的同仁,我會刻意針對他們嗎?

從犯罪社會學「中立化」理論觀點而論,霸凌者的中立化技巧有以下五種類型:

一、責任的否定 :行為人自認是「環境的犧牲者」,認為罪非我願,如「我是被環境逼的」。

二、損害的否認:行為人自認對下屬的言語斥責、嫌棄、排擠或刻意增加工作量等,認為這都是小事,不構成傷害。

三、被害人的否認:認為被害人「罪有應得」,被害人需要為發生的事負責,如「他是被懲罰是因為他沒把事情做好」。

四、對非難者之非難 :行為人反過來指責非難他們的人(如警察、教師、父母),如認為以前的長官都「虛偽」或「粉飾太平」,或給大家太鬆的日日子,導致大家在公務上沒效率或內捲。

五、訴諸更高的團體忠誠:行為人通常都會說,我這麼要求大家,不過是想讓長官對我們單位更好,甚至讓我們團體更像可以「打仗」的團隊。

政府部門的職場霸凌難以達到陽光透明化

由上分析,職場霸凌者基本上搶占道德高地,同時善於利用職權轉化為管教,以及利用懲戒同仁製造寒蟬效應,造成事情不敢說,不容外傳。因此政府部門的職場霸凌難以達到陽光透明化。

為此建議,應該在政府公務紀律與申訴管道上修法,明定在內部申訴程序完備而無效之下,將有關罪證可轉交體制外接替調查,而調查期間,公務員受’懲戒之豁免等,如此才能迫使政府部門免於官官相護,而讓霸凌者逍遙法外。

最近常聽見實務上揭露職場霸凌者的合理化卸責是:「我不是一位好長官,要求大家很嚴格,如果造成大家心裡很不舒服,我請大家多多包涵」。問題是,包涵後,長官依然故我,繼續言語霸凌部屬。這是藉口,不應該是下屬要包涵長官,而應該是長官虛心檢討,讓下屬願意重新接納他,才對。

但,基於職場倫理,結構中的權力支配關係,讓霸凌始終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為此,顏慧欣案,讓我們只能悲觀的預期,這案,應該,不,是必然,不了了之。

▼職場霸凌者基本上搶占道德高地,同時善於利用職權轉化為管教,以及利用懲戒同仁製造寒蟬效應,造成事情不敢說,不容外傳。因此政府部門的職場霸凌難以達到陽光透明化。(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職場,工作,女性。(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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