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能成為政治的回音壁 縱使拿的是法典人民看到的也只是旗幟

我們想讓你知道…司法的公信力,不只是靠官箴維持,而是靠距離證明。司法若離政治太近,縱使手中拿的是法典,人民眼中看到的也可能只是旗幟。

▲。(圖/視覺中國CFP)

▲台灣司法最大的危機,不只是個案判決被批評,而是檢察機關一旦被社會認定為「政治秩序的一部分」,即使辦案本身再有法律理由,也很難取得人民信任。(圖/視覺中國CFP)

●陳宏達/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美國最高法院近年因墮胎、槍枝、投票權、總統權限等重大案件,引發「法院是否已成政治場域」的質疑;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則強調,法官不是政治人物,法院是在解釋法律,不是在實現政治偏好。

不能只口說「我們不是政治人物」 還必須用自我節制證明「我們不像政治人物」

反思台灣司法最大的危機,不只是個案判決被批評,而是檢察機關一旦被社會認定為「政治秩序的一部分」,即使辦案本身再有法律理由,也很難取得人民信任。司法最怕的不是被批評,而是被被貼上政治隊伍的標籤。

司法獨立不是司法人的自我宣示,而是人民看得見的制度距離。法官、檢察官可以有法律見解,但不能讓人感覺參加政治隊伍;可以處理高度政治敏感案件,但不能讓程序、時機、用語、辦案節奏,都像在呼應政治的期待。司法首長一旦與政治訊號同頻共振,人民自然會問:這是法律的聲音,還是權力的回音?

司法官不能只是口說「我們不是政治人物」,還必須用制度、程序與自我節制證明「我們不像政治人物」。案件的起訴標準要可受檢驗,偵查作為要避免選擇性外觀,司法首長的人事任命要有專業性與透明性,判決理由要能說服不同立場的人,而不是只讓同溫層喝采。

成熟的法治社會,可以允許嚴厲評論司法,但評論的焦點應放在證據、程序、法律適用與制度設計,而不是把法官、檢察官簡化成政治陣營的代理人。

司法的公信力,不只是靠官箴維持,而是靠距離證明。司法若離政治太近,縱使手中拿的是法典,人民眼中看到的也可能只是旗幟。

▼司法官不能只是口說「我們不是政治人物」,還必須用制度、程序與自我節制證明「我們不像政治人物」。(圖/達志/示意圖)

司法天秤(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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