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網路流傳一份校園事件調查公文,內容顯示某國小教師遭到學生故意從背後觸碰臀部,教師因驚嚇產生反射動作而出手推開學生,導致該生撞到桌子。事後校方啟動校事會議,依教師考核辦法給予申誡處分。(示意圖/CFP)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近日網路流傳一份校園事件調查公文,內容顯示某國小教師在黑板前寫字時,遭到學生故意從背後觸碰臀部,教師因驚嚇產生反射動作而出手推開學生,導致該生撞到桌子。事後校方啟動校事會議,即使有多名學生證實該生為故意挑釁,外聘調查委員仍做出即便被觸碰隱私部位,教師仍不應有傷害學生行為之結論,並依教師考核辦法給予申誡處分。
校事會議懲處事件 凸顯台灣校園調查體制在法制漏洞
當第一線教師在面臨身體自主權遭受惡意侵害、基於本能進行反射防衛時,卻被校方與外聘調查委員以絕對化的零體罰標準無限上綱,認定為不應有任何推開行為並予以申誡處分,這套流於形式且與實務現場完全脫節的調查結論,從一開始就面臨一個根本性的挑戰:我們的校園法制究竟能否在實務上保障教師在職場中的基本人權?
從行政法學與勞動權益的專業角度審視,教師在校園內同樣享有《憲法》與《刑法》所保障的身體自主權與正當防衛權,這項基本權利不應因其具備師長身分而被剝奪。
當前的校事會議在引入外聘委員進行管教爭議調查時,往往過度偏重程序文書的完備性,卻缺乏對教學現場動態與行為人心理反射的實質法律實證評估。
當外聘委員做出即便被行為人故意侵犯、教師仍不得有任何防衛或推開動作的結論時,這種審查標準不僅與法律常理相違背,更在實質上向學生傳遞了錯誤的法治觀念。
主管機關若持續放任此類缺乏實務概念的報告作為懲處依據,將導致基層教育現場走向消極的防禦性教學,損害整體的校園管教秩序。
校事會議調查機制的導正,必須仰賴明確且嚴謹的法制化程序。現行外聘委員支領出席費、逐字稿費與撰稿費等由公共預算支應的制度本身有其必要,但調查品質缺乏外部實質審查與退場機制,是目前體制上的核心缺口。
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既然建立了這套外聘調查人員資料庫,就該同步落實對委員報告內容的實質覆核機制。對於調查結論嚴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侵害基本人權的調查人員,應建立明確的汰換與除名條款,以維持調查體制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中央與地方主管教育機關若要全面扭轉基層教師的信任危機,需在法規與執行層面落實以下兩項具體政策配套:
第一,修正校事會議及相關不法侵害調查指引,之法定違法排除事事由:教育部應明確將《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原則,實質寫入校事會議的調查規範與教師考核辦法中。當有具體事證證明學生惡意侵犯在先、教師行為屬於驚嚇反射或防衛本能時,應列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直接在程序初期排除懲處,確保第一線教師的基本人權受到公平保障。
第二,健全外聘調查委員之專業適格性滾動式審查機制,與強制法律培訓:教育局應重新盤點調查委員資料庫,強制要求外聘委員必須具備足夠的教育現場實務經驗或法律訴訟實務背景,並定期接受基本人權與正當法律程序評估之專業訓練,避免缺乏實務經驗的非專業人士掌握裁量大權。
穩定且具備正義的校園秩序,需要建立在保護師生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制規則上。校事會議的啟動與調查,不僅要重視學生的受教權,更要捍衛教師在職場上的尊嚴與人身安全。
當政府與教育部能以務實的態度面對制度缺口,在修法時依法放大基層教師團體的實質聲音,台灣的教育體制與校園防禦網,才不會在程序流於形式、基層教師寒心的亂象中失去平衡。
這起校事會議懲處事件,凸顯出台灣校園調查體制在法制上的漏洞。期待教育部與各級教育機關能正面回應社會大眾與基層教師的訴求,從跨部會的法制著手,將正當防衛原則精準導入校園事件調查的規範中。
唯有讓這套由公帑支持的調查機制回歸理性、是非與法律專業,讓每一次的考核審查都禁得起實務檢驗,才能真正建立一個健全的職場防護網,避免認真教學的師長,在體制的僵化與行政推諉中,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
▼當政府與教育部能以務實的態度面對制度缺口,在修法時依法放大基層教師團體的實質聲音,台灣的教育體制與校園防禦網,才不會在程序流於形式、基層教師寒心的亂象中失去平衡。(示意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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