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真正值得檢視的,不是單一廠商投標本身,而是我國重大國防採購制度,是否已建立一套能兼顧市場競爭、能力驗證、成本合理性與戰力形成的治理機制。(示意圖/國防部提供)
●周宇平/台灣智庫諮詢委員、前飛彈指揮部計畫處長
日前,陸軍「TK15008L寬頻無線電機採購案」完成第一次開標作業,因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而未達法定決標條件。本案總預算高達新臺幣95億9,880萬元(近96億元),規劃採購6,050套戰術通信裝備,目的在於全盤升級國軍地面部隊於數位化戰場環境下的通信韌性、指揮管制通信與情監偵(C4ISR)能力,以及多兵種間的聯合作戰效能。
然而,這項攸關國軍戰場神經系統重建的重磅軍購,最受關注之處不在於是否提升通信能力,而是開標結果僅有一家廠商參與投標。在近百億元的龐大市場商機下,單一廠商投標的結果,也凸顯台灣國防採購制度在競爭性、透明度與驗證機制上的深層課題。
對任何重大國防採購而言,單一廠商投標並不必然代表採購程序存有瑕疵,在現代軍事供應鏈中,某些特定高階裝備因涉及極高技術門檻與國安考量,市場上合格供應商極少。
然而,當採購金額高達近百億元,且該裝備將主導未來數十年國軍部隊的戰術通信骨幹時,主管機關更有責任向國會、產業與全民清楚說明:
• 市場競爭缺乏的根本原因:究竟是國內外產業供應能力不足,還是採購制度運作切斷了潛在競爭者?
• 採購需求與規格劃定是否過度限定:規格制定過程是否開口過窄,無意間排除其他具備戰場經驗的成熟產品?
• 成本結構與單價形成過程:在缺乏競爭性出價比價的情況下,國軍如何確保近百億元的預算編列完全合理?
• 戰力取得的實質效益:如何證明國軍最終取得的是「最佳戰場作戰能力」,而非單純完成採購程序?
本案真正值得檢視的,不是單一廠商投標本身,而是我國重大國防採購制度,是否已建立一套能兼顧市場競爭、能力驗證、成本合理性與戰力形成的治理機制。
問題不在「買貴」 而在缺乏可驗證的成本透明度
國防採購最容易陷入兩種極端的論述泥淖:一種觀點認為只要事關國家安全,就不應討論價格;另一種觀點則直覺性地認為只要價格高,就代表採購不合理。
事實上,兩者都不是成熟的國防治理方式。軍事通信系統的成本結構,絕非單純「一部無線電多少錢」的簡單商業邏輯。一套完整的軍規戰術通信裝備,其真實價格涵蓋了多重複雜的高度客製化模組與後勤配套:
• 軍用加密模組:包含機密級演算法、硬體防竄改晶片及金鑰管理機制。
• 系統整合與指管軟體介面:需無縫對接國軍既有打擊平台、雷達站台與指揮所車載系統。
• 高強度環境適應性測試:包括防震、防水、耐候性,以及電子干擾環境下的通信可靠度驗證(MTBF/MTTR)。
• 教育訓練與模擬系統:操作人員、後勤維修人員之培訓體系與配套教案。
• 全生命週期後勤支援(ILS):確保未來10-15年裝備料件不致缺件停養的長效維修支援。
因此,真正需要檢視的不是單純「一部無線電多少錢」,而是:當國家投入近百億元後,究竟國軍購買了多少可量化、可驗證的通信能力?若外界無法了解成本結構,就難以判斷預算是否符合未來的作戰能力需求。
國際案例顯示 成熟採購應建立透明競爭機制
以美國NASA Shared Services Center及美國海軍公開採購Silvus StreamCaster 4480/4240 系列高階MANET戰術無線電為例,其採購文件公開揭露設備型號、天線、電源、線材及相關配件,並可查詢採購方式、評選原則與最終決標資訊。
這種制度設計的重要性在於:政府不是只公布「買了多少錢」,而是讓外界了解:買的設備具備了什麼能力?為何需要這些設備?有多少廠商競爭?價格如何形成?
反觀本案,總預算近96億元,最終僅一家廠商投標。即使採購結果依法完成,仍應進一步說明市場競爭形成原因,以及成本結構是否符合國際比較基準。尤其本案採購規模高達6,050套,理論上具備規模經濟優勢。若考量不同任務需求與附加服務差異後,本案預算金額仍與國際同級高階MANET戰術通信系統公開採購案例存在顯著差距,主管機關應適度說明設備本體、軍用加密、系統整合及全生命週期後勤支援等主要成本組成,使國會與社會得以客觀理解預算配置的合理性。
核心診斷 當程序門檻過高,採購制度是否有待進一步檢視是否符合戰場需求
(註:以下討論係依據公開招標文件及相關公開資訊,就制度設計可能產生之影響提出政策分析,並非指稱本案採購程序存在違法情事或特定人員有任何不法行為。)
「制度不是用能力篩選產品,而是可能形成以程序門檻篩選競爭者的效果。」
檢視本案更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在於採購設計上是否有待進一步檢視是否符合「戰場能力導向」。當前制度運作呈現三大潛在失衡領域:
1.行政認證時程門檻:程序門檻對能力競爭之影響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階段即須完成多項第三方測試報告、TAF認證及FIPS 140-3 Level 2等證明。由於相關測試與認證往往需耗費數月時間,客觀上可能提高其他潛在供應商於投標期限內完成資格準備的難度,進而影響市場競爭程度。
2.客製交貨期程落差:非常態備料對市場參與之影響
更值得關注的是,本案要求首批大量交貨的時程安排,與客製化軍規通信裝備的一般研製、驗證及量產流程存在明顯落差。一般而言,客製化軍規通信裝備供應商通常不會在標案公告前即大量備妥特定規格產品,因此較短的首批交貨期程,可能提高其他潛在供應商參與競爭的難度。
3.部分戰術效能指標未明確列為主要評選依據
與繁複的資格文件相比,真正決定戰場效能的核心能力—例如跳頻抗干擾能力、電子干擾環境下的通信維持能力、組網韌性及封包傳輸效能等—部分攸關戰術效能的能力指標,未見於招標文件中以明確且可量化方式作為主要評選依據。
| 採購維度 | 現行制度困境(資格導向) | 改革目標(能力導向) |
|---|---|---|
| 認證時程 | 投標前即需完成耗時數月之第三方認證,形成程序門檻。 | 重新檢討資格與驗證分工,避免將履約事項全面前置。 |
| 交貨期程 | 要求短時間內首批大量交貨,利於已有庫存之特定廠商。 | 尊重客製化軍規裝備研製量產常態,合理設定履約期程。 |
| 效能評選 | 注重事前資格審查,戰術效能指標與實測標準相對模糊。 | 以嚴苛戰場情境實測(如強電磁干擾組網)為核心競爭標的。 |
真正值得檢討的,不是招標文件要求認證,也不是要求快速交貨,而是這些制度設計是否真正服務於戰場能力需求。如果投標資格主要由事前完成的行政文件、認證時程或交貨條件決定,而真正攸關戰場效能的抗干擾與組網能力反而未成為主要競爭標的,採購制度便可能形成以資格門檻取代能力競爭的評選效果。
台灣國防採購制度改革的三大轉型方向
為了讓採購真正回歸戰術實益,未來重大國防採購應進行三維轉型:
1. 精準劃分資格與履約驗證,回歸能力競爭 應重新檢討投標資格與履約驗證的分工,避免將可於履約階段完成的驗證事項全面前置為投標門檻,使具備成熟能力的產品因時程限制而無法公平參與競爭。同時,應建立以真實戰場情境(如高強度電磁干擾環境下的動態組網與傳輸效能)為核心的實機比測機制。
2. 建立「國際對標與獨立成本審查」制度 重大國防採購應於規劃階段納入國際公開採購案例對標、獨立成本審查小組機制,以及全生命週期成本(LCC)分析,避免採購程序完成後才面臨價格合理性與單價無法驗證的爭議。
3. 避免單一供應鏈風險,建立多元韌性體系 國防通信是戰場神經系統。若重要通信裝備長期依賴單一供應來源,面對戰時補充、升級、維修都將形成巨大風險。採購制度應鼓勵開放式架構、多元供應鏈與國內整合能力,而非僅追求一次性標案的交差完成。
結語 讓能力成為競爭核心、讓制度回歸戰場需求
台灣面對日益升高的安全環境,提升國防能力是唯一選項。然而,國防投入越高,制度要求就必須越嚴格。此案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96億元預算,而是台灣是否已經建立足以支撐未來戰場需求的國防採購治理能力。
真正成熟的國防採購制度,不是讓程序決定誰能投標,而是讓能力決定誰能勝出;不是讓資格形成競爭門檻,而是讓戰場效能成為評選核心。唯有讓能力競爭回歸採購制度本質,才能使每一分國防預算真正轉化為可驗證、可持續且值得人民信賴的國防戰力。
▼台灣面對日益升高的安全環境,提升國防能力是唯一選項。然而,國防投入越高,制度要求就必須越嚴格。此案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96億元預算,而是台灣是否已經建立足以支撐未來戰場需求的國防採購治理能力。(圖/國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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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國防採購真正要競爭的,不是誰最早完成文件、誰最早備好庫存,而是誰能在最嚴苛的戰場環境下,提供國軍最可靠的通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