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清德總統宣布明年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引發社會對於超徵稅收如何運用的討論。(圖/總統府提供)
●程仁宏/華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消基會名譽董事長
賴清德總統宣布明年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引發社會對於超徵稅收如何運用的討論。台北市長蔣萬安認為「買菜錢就沒了」,主張應普發2萬元;台中市長盧秀燕則表示,既然超徵約7,000億元,若拿出2,000億元普發,剩餘的5,000億元究竟應如何運用,中央、立法院與全民都應該進一步對話。
超徵稅收如何運用是一次性的財政議題 《財劃法》如何改革才是根本問題
這場關於超徵稅收的討論,不應只停留在「發多少現金」的層次,更應進一步思考:政府的財政制度是否合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分配是否公平?現行部分稅制是否仍符合時代需求?
因此,與其每逢超徵就討論「要不要發現金、發多少」,不如趁此機會重新檢視《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讓中央與地方政府依照實際承擔的公共服務與施政責任,取得合理且穩定的財源。尤其是長期存在爭議的高爾夫「娛樂稅」,更應藉此重新檢討。
《娛樂稅法》是我國地方稅制中長期具爭議的制度之一。高爾夫娛樂稅的課徵,源自早期社會將高爾夫視為少數富裕階層才能參與的休閒活動。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課徵娛樂稅具有一定的「寓禁於徵」色彩。
然而,時代已經改變。高爾夫早已不只是少數人的休閒娛樂,而是具有完整運動體系的競技項目,也是亞運、奧運等國際賽事的重要運動。我國高爾夫選手在國際賽場上也屢有優異表現,帶動更多民眾接觸、學習與參與高爾夫運動。
當高爾夫已經從過去的「富人休閒」逐漸轉型為具有競技、健身、休閒及國際競賽功能的運動項目,過去以「娛樂」甚至「奢侈消費」為思維基礎的課稅制度,是否仍然符合今天的社會現況?
尤其政府一方面強調全民運動、推動運動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卻對高爾夫運動參與者課徵娛樂稅,政策目的顯然存在值得討論的矛盾。如果政府認定高爾夫是值得推廣的運動,並鼓勵國人投入體育活動,就應該思考如何降低民眾參與運動的成本,而不是因歷史因素,繼續對特定運動課徵具有「娛樂」性質的稅賦。
更值得注意的是,115年5月20日《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後,娛樂稅課稅項目已大幅縮減,僅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的項目。
在娛樂稅課稅範圍已逐步縮減的情況下,為何高爾夫仍然被單獨保留下來?這不只是高爾夫球場業者的問題,也是廣大運動人口應該關心的租稅公平問題。
許多高爾夫愛好者甚至自嘲,自己每週都在從事「八大行業運動」。這樣的說法雖然帶有玩笑成分,卻也反映出民眾對於高爾夫被歸類為「娛樂」並課徵娛樂稅的不解。
從政府稅收角度來看,高爾夫娛樂稅每年約徵收5億元,相較於數千億元規模的超徵稅收,確實只是九牛一毛。但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政府少收5億元會不會影響財政」,而是:一項已經與時代脫節的稅制,是否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如果一項稅收收入有限,卻可能增加特定運動人口的參與成本,並與政府推動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產業的政策方向產生衝突,那麼政府就更應該勇於檢討。
這次超徵稅收普發現金的討論,應該成為政府重新檢視財政制度與稅制公平性的契機。在此特別呼籲政府重新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其次全面檢討《娛樂稅法》的時代適切性。第三,檢討高爾夫娛樂稅,逐步走向廢除。
高爾夫已是現代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的一環,繼續以傳統「奢侈娛樂」的觀念課稅,已與現今運動發展政策不盡相符。政府應評估取消高爾夫娛樂稅,消除對單一運動產業的不合理租稅差別待遇。
超徵稅收如何運用,是一次性的財政議題;《財劃法》如何改革,才是中央與地方長期治理的根本問題;高爾夫娛樂稅是否應該繼續存在,則是檢驗政府是否真正落實「運動平權」與「租稅公平」的重要指標。
▼這次超徵稅收普發現金的討論,應該成為政府重新檢視財政制度與稅制公平性的契機。在此特別呼籲政府重新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其次全面檢討《娛樂稅法》的時代適切性。第三,檢討高爾夫娛樂稅,逐步走向廢除。(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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