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黑暗騎士》說句話--讓好片與禁槍、殺害脫鉤吧!

趙武靈

要講在前面的是,身為一位對軍事與反恐有些許興趣與研究的後學,在下是非常欽佩李教授的,但在討論到《黑暗騎士》與禁槍問題時,筆者必需很遺憾地表示「我敬愛李教授,但我更敬愛事實。」

首先,筆者得先提一下科羅拉多州的槍械法令,根據在stateslaws.net網站上的資料,該州規定人人可以因自衛或打獵等原因取得槍械,唯一不合法的狀況是,若賣方知道買方在購買槍械的資格上有問題,但卻仍出售圖利,那這項交易便是違法的。另外,不可攜帶槍械登上公眾交通工具或私自隨身攜槍(conceal carry)。違反第18-12-105.5 或18-12-105等法條的人,便會失去攜帶槍械的合法權利。

而在網路上進一步查詢,便可以發現像緬因州,內華達州或密西根州,都有以AR-15作為獵槍的人士或團體,甚至有人嫌這類武器的點二二三子彈威力不夠,還建議使用點三零八口徑者更佳!所以什麼槍械是何種用途,並不是從照片或外觀可以論斷的。而綜觀各州,槍械法令也並不相同,如紐約州連合法取得手槍,都需經過繁瑣的層層審核,因此說人人可以買到AR-15,並不是一個事實。

美國之所以無法禁槍,除了李教授所謂的文化外,也是因憲法授權人民有自衛/抵抗暴政的權力;至於美國人喜不喜歡開槍,筆者並不敢論斷。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他們無論是射擊練習或狩獵,都需要許可或執照,並限制在特定地點甚至季節才能進行。至於前文提到誤擊愛妻的案例,那是一個在缺乏訓練狀況下產生的意外;因此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民間射擊訓練單位,會告訴前來的學員,在確認目標前連手指都不該放進護弓,更遑論直接去扣引扳機!顯然美國人在面對合法持槍衍生的種種問題時,並沒有消極地決定「乾脆禁槍」,而是積極地利用登記/管理或訓練等等的方式,來讓上述的悲劇不再重演。

如果有花點時間研究科倫拜高中慘案,便會發現除了反槍運動者再三強調,嫌犯持有的各式手槍與散彈槍外,他們還利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製造了多達九十九枚不同大小的爆裂物,並確實在案發現場使用過。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當一個人內心有極端的情緒與想法無從宣洩時,即使沒有槍械,他也能利用各種管道去取得殺害他人的工具。因此這類慘案的預防或避免,不是單單一個禁槍就可以解決的。

而且科倫拜高中還不是唯一的案例:像1993年世貿爆炸案,嫌犯Yousef是利用硝化甘油和硝酸銨作為炸藥;而1995年奧克拉荷馬市的聯邦大樓爆炸案,兇嫌麥克維用的是再簡單不過的硝酸銨肥料,結果兩者均造成更為可怕的傷亡(前者受傷便高達千人,後者則有一百六十餘人死亡)。這些慘案足以証明,禁不禁槍,對那些有偏激意識形態的公眾威脅來說,根本不是重點。

可能很多年輕朋友並不記得,1972年在慕尼黑舉辦的夏季奧運中,因為選手村被黑色九月恐怖團體滲透,造成一群以色列選手與教練被綁架,最後因德國警方營救失敗,導致十七名運動員慘死機場。但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因此主張,以後不辦奧運或不看相關大型賽事,因為恐怖份子的血腥,並不足以讓選手力求超越體能極限的努力蒙塵;同樣地,《黑暗騎士》這個系列的蝙蝠俠電影,是展現虛擬主角力求超越心理極限的突破歷程;試想一名生在富豪之家,卻目睹父母被兇手所殺的稚子,他日後大有機會與能力,藉此向高登市或整個世界報復他所受的苦難,或是加入曾經接受訓練的《影子聯盟》,以正義為名消滅罪惡已經孳生漫延的城市。可是他卻選擇協助執法人員,將造成大眾不安的幫派或其他角色一一繩之以法。這種在螢光幕上呈現出跨越個人悲傷,達到無私奉獻的價值,又豈應為某些入戲太深,進而傷害無辜的狂人所掩沒?

如果真要達到所謂的黎明昇起,除了利用心理輔導或任何相關機制,找出那些置身於團體之外,即將落入孤獨或仇恨深淵的邊緣人,或是進一步地管制危險物品的取得資格外,更重要的正如《黑暗騎士》系列中所描述的,讓好人在克己復禮之餘,更敢於挺身而出,對抗那些不公不義的惡行。在集合眾人之力的狀況下,才能杜絕慘劇的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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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武靈,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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