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買春犯要求「網路被遺忘權」 日本最高院駁回

▲日本一名男子主張享有「網路被遺忘權」,要求Google刪除搜尋紀錄。(圖/翻攝Google首頁)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一名男子因為涉及兒童買春遭定罪,竟向琦玉地方法院主張「網路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要求google刪除他因兒童買春而遭到逮捕的相關新聞報導紀錄,遭到最高法院以侵害言論自由駁回。

根據日媒引述的法院聲明表示,「只有在保護隱私權的價值明顯高於資訊公開時,才會允許刪除相關的報導與搜尋紀錄。」

法院也對於刪除網路搜尋紀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包括,1.報導的事實性質及內容,2.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3.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4.報導的目的及意義,5.社會的狀況,6.報導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

該男子的委任律師神田知宏表示,這是一項「令人失望」的裁決,確保犯罪事實被紀錄,與多年後他的姓名與那項罪名持續連結,是不同的兩件事。神田知宏律師經常受理類似的委託案件,並著有《ネット検索が怖い》(暫譯:可怕的網路搜尋)一書。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在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一種人權概念,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相關案例包括,2014年,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球團前負責人施建新在台北地院訴請Google撤銷關於其先前負面資訊之連結;2016年一名義大利女子要求刪除於網路流傳的性愛影片,但因不堪嘲笑而自殺身亡。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