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免死金牌?龔重安、湯姆熊割喉殺童男都逃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兇嫌王景玉當街持刀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上午宣判全案,但因「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限制,無法對精神障礙者處死,僅判王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近年2起殺害幼童的矚目案件,也就是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北投女童割喉案,法官也都是以精神病患不得判死為由,讓凶手逃過死刑,獲判無期徒刑。

▲王景玉狠殺小燈泡判無期,患「思覺失調症」逃死。

士林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已透過施行法,而對我國產生內國法拘束力,也就是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犯罪,不得處死刑之科刑權限制,因此無從判其死刑。

根據法務部統計,99年到105年為止,全國各審級法院判決引用兩公約超過一千次。回顧過去幾起重大的殺童案,2012年發生的台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驚全台,兇手落網後還一度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但法院一、二審均以曾男有精神疾病為由、且還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更一審引用聯合國「兩公約」維持原判。

另外,龔重安2015年在北投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法官也是以我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為由,要求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獲判無期徒刑。

▼龔重安親自到法庭聽宣判,聽到還是無期徒刑後,並沒有太多表情。(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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