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要公投...就算投贏還是違憲 遭諷難道要修憲?

▲釋憲結果出爐,多個反同團體在司法院外高舉白布條抗議。(圖/記者林裕豐、楊佩琪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24日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或立法,時限過後若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直接結婚,此舉為台灣奠下成為亞洲首國以法律保障同婚的基礎。但反同婚團體無法接受,要求即刻交付全民公投。時事評論者周偉航表示,大法官已經釋憲,不曉得發動公投意義何在,「應該要修憲或制憲才對吧?」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犯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對此結果,包括下一代幸福聯盟、安定力量及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等反同團體都難以接受,24日在司法院前怒喊「程序不公」,要求交付公投,並撕毀「釋憲結果」字條,讓現場大批警力都嚴陣以待,不敢掉以輕心。

下一代幸福聯盟25日宣布2項公投題目,邀請全民參與公投連署,包括,「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期盼能用具體行動捍衛台灣人的婚姻家庭及下一代的教育。

不過,對於反同婚團體要求交付公投,周偉航認為,就算反同婚團體發動公投,最後也投贏了,但出來的法依然是違憲,不能理解反同婚團體此舉用意。

全民公投適用在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以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以上;將提案人名冊,及相關資料交付主管機關,並通過審核後,公投即完成提案。

接著,行政院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審議公民投票提案事項之適法性,待完成提案後,即可進入連署程序,連署人數若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5以上,就能進行正式投票。

最後,全民公投結果中,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2分之1同意者,即為通過。只要投票通過,全國或地方的行政、立法機關,應配合調整相關政策法令。

▼全國性公民投票流程。(圖/記者王子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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