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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侵權責任規範於民法第188條,當員工(受僱人)因職務上的行為,侵害到他人權利,僱用人與行為人(員工)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在選任及監..
如果員工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侵害了別人的權利,這時候,公司就得要連帶賠償,這是民法188條第1項的規定。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已經盡力監督這個員工..
呂秋遠 9/23 11:07
媽媽嘴雙屍命案中,雖然洗清老闆呂炳宏的犯罪嫌疑,但仍有兩件民事損害賠償事件的纏訟,一件判賠300多萬,另一起近日內逆轉免賠,求償結果不一樣,..
當「兇手」標籤臨到一般人,造成的傷害終身難抹滅!14日在ETtoday新聞雲《行動法庭》上,陳偉仁律師表示,常看到媒體模擬犯罪現場,這些模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