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資深議員張瀞分遭控散佈言論詆毀謝長廷 判賠20萬確定

▲藍營議員張瀞分。(圖/記者陳玉攝)

▲張瀞分。(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張瀞分,2019年間在國民黨前主席江啟臣的LINE群組中,散佈文章,提到駐日代表謝長廷私自將國名篡改為「台灣」,遭日本罰7000萬日圓,人人得而誅之。謝長廷起訴求償,最高法院25日判決張瀞分需賠償20萬元確定,另外登報道歉部分則廢棄發回更審。

張瀞分現年近80歲,從政超過40年,因深耕台中豐原一帶,而有「豐原媽祖婆」之稱。在上次議員選舉中,還榮獲台中第五選區第二高票,地方實力雄厚。

而據判決指出,她2019年11月5日以「瀞分姐姐」之帳號轉發訊息到前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的LINE「幸福啟程家族」群組內,訊息為標題「被封殺的電視新聞」,內容提到「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未經國會及人民表決,私自將原『中華民國』國名竄改申請更名為『台灣』,,結果被日本裁罰,須繳納7000萬日圓(合約台幣2100萬元)高額稅賦……有如竊國般的犯法行為……堂堂一個駐日代表謝長廷,竟然被日本乾爹給坑了,實在無顏見江東父老!現在的偽政權是集體叛國的犯罪集團,人人得而誅之!」

謝長廷不滿,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名譽損失100萬元賠償,並要求張瀞分在4份報紙頭版上刊登道歉啟事。法院審理時,張瀞分則拒絕賠償,將責任推給已經過世的石姓助理,宣稱是助理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轉貼,她得知後當天就收回訊息,之後又發訊息說貼文未經證實,請勿轉傳。另外她也說,這是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此篇言論並未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並無詆毀謝長廷名譽。

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這些言論已經造成謝長廷名譽損失,張瀞分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張瀞分須賠償20萬元,並在自由時報頭版上刊登道歉啟事一日。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將賠償部分駁回;但因憲法法庭針對強制道歉的部分已經做出違憲判決,故此最高法院也一併將刊登道歉啟事部分廢棄,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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