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孔中/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法學教授
司法院四月左右改版官網,增加「大法官釋憲業務」,並下設「釋憲程序」欄位,首度公開「待審案件一覽表」,將許宗力院長也詬病多年的大法官釋憲黑箱作業做了重大改革,把大法官受理的釋憲聲請案分「機關聲請案」(目前3案)、「人民、法人、政黨聲請案」(目前117案)、「立法委員聲請案」(目前5案)及「法官聲請案」(目前39案)公告,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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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興趣的是「法官聲請案」,因為一旦大法官受理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案,本案訴訟就停止,對當事人訴訟權益影響甚大,因此大法官會優先審理。其次,大法官迅速回應一般法官的憲法疑義,有助於提升後者的憲法意識,及早處理違憲的法律及案件,可以節省司法資源的浪費。
司法院網站上法官聲請待審案件中年代最久的是會台字第一○七五四號,本案是關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三○號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距今已有八年,可以說是歷來法官聲請釋憲被受理案件中待審期最久的案件。我們好奇的是本案何以拖延八年?許宗力院長何以沒有列管本案並督促做成解釋?本案至今已經進行長達十三年的訴願、行政訴訟及釋憲程序,豈不是司法改革下最大的悲劇?
原來本案涉及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九日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副院長蔡英文,將二位借調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學者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為理由停職,並將本案移送監察院繼續處理。結果監察院交通委員會以本案輕微決議不送公懲會懲處結案,可是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卻又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各處二位學者罰一百萬台幣。其中一位在世學者在繳清罰款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原告應該是在行政訴訟中主張監察院就同一事件重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紀律罰與懲戒罰」並罰,違反大法官會議第三八四號解釋「同一行為不得重覆處罰」的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有理由,「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因此決議停止審理本案,並提出釋憲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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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以往釋憲慣例,大法官受理的案件被宣告違憲的比例頗高,本案如果做成違憲決議,會間接否定蔡總統與蘇院長將二位學者停職送辦決定的合法性,難道這是本案推遲許久的原因?
此外,許宗力院長曾於涉及本聲請案、認定通傳會組織法違憲的六一三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指出「輿論以『綠色家庭,生出藍色小孩』等語描述通傳會,令人痛心,卻不令人意外。」對於本案似已存有偏見,是否以拖因應?是否該迴避?迴避後該如何督促做成解釋?
此外,憲法訴訟法對於如何處理積案、是否應優先審理法官聲請案並未置一詞,也未對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期限有任何規定,更欠缺對當事人通知的規定。更恐怖的是,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不經意之間很可能導致憲法訴訟案件在調整的審查庭中流浪。
對於以上諸多疑問,許宗力院長應該有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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