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宏恩/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副教授、衛福部疾管署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委員
關於國產疫苗,請食藥署不要只是公布一份簡單的會議記錄。
無論要不要開會時錄影直播,其實真正的重點應該是「如何藉由公開透明來促進社會信任,免除不必要的猜疑」。在新冠疫情之下,這是歐美藥政機關極力希望促成的事情,因為它們瞭解「增進社會大眾對疫苗及其審查的信任」本身就是防疫政策當中十分重要的任務。況且,若沒有社會信任,疫苗讓民眾不太敢施打,對生技產業也會是傷害,不會是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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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會議紀錄 不宜流水帳呈現
據報導,食藥署可能會在兩週內公布高端EUA審查會議的專家去識別化記錄。其實,對於專家人名屆時是否去識別化我並沒有太大意見。但是,對於食藥署最後會不會只公布一個流水帳式的A發言如何如何、B發言如何如何......的會議記錄,我確實有很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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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歐盟的醫藥管理局(EMA),在審查會議通過給嬌生Janssen疫苗的有條件許可(類似EUA)後,一週左右就公告了完整的評估報告和會議記錄,厚達兩百多頁。內容包括其所屬的人體用藥委員會(CHMP)針對該疫苗過去的歷次審查時程、歷次會議日期及審查項目,也包括該疫苗的安全性、毒性反應、疾病增強(打了疫苗反而疾病更嚴重)的評估......等資料,以及該疫苗臨床試驗的研究設計、執行過程與結果數據。
當然,還有最重要的風險效益評估,清楚說明並舉證為什麼審查會議同意該疫苗確實有效果,為什麼判斷施打的效益大於風險。
換句話說,歐盟在給予嬌生疫苗許可的一週左右,就很快公告「從過去到現在我們藉由什麼樣的過程審查了哪些資料,資料內容及數據為何,我們如何在這些資料上得出我們的審查結論」的詳細評估及論證內容,公開透明以昭公信,也以示負責。
歐盟許可嬌生 8天就公開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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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當然不是只針對嬌生疫苗如此,而是針對每個新冠疫苗都如此。下圖是歐盟EMA公告的嬌生疫苗評估報告的封面,而完整的報告可以按此下載。EMA是在今年3月11日宣布給予嬌生疫苗有條件許可,3月19日這份長篇報告就已經上網公開了。
在我國食藥署採取舉世罕見的僅「二期試驗期中分析」(二期試驗都還沒有完成)就核准疫苗EUA,社會各界又有許多質疑的情況下,這樣的公開透明度和完整的評估報告應該是更為重要。
值得關切的應該不只是「人名公開」或是「直播露臉」與否的問題,而是這些評估過程與證據,以及專家如何得出其結論的判斷說理,這些資料應該公開。美國如此,歐盟也如此。請問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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