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
在寫這篇評論之前,筆者必須承認肯定會是「不討喜」與「政治不正確」,但該說的還是要說,因為,站在「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高度來看,韓將軍此番「涉嫌貪污」的案件,難道法院真的是「普攏共、恐龍」的完全「站不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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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區2880元未入私人口袋 遭重判是含冤受屈?
沒錯,誠如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所言,其只使用「區區2880元」的漢光演習團體加菜金來宴請下屬的眷屬,甚且,也「未有分文納入私人口袋」,更無任何貪瀆的犯意存在,韓將軍強調,其獻身軍旅30餘年,秉承家訓報效國家,盡忠職守,未有一日愧對於自己的「良知」及親人同袍,如今面對三審定讞「深受冤曲」,並使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云云。
坦白說,筆者完全同意韓將軍絕無據為己有的貪瀆犯意,但一個可受、應受公評法治國的「法理情」觀念是,誠如資深軍事記者呂昭隆以「多元不同角度」的為文分析該案表示,韓將軍被法院定罪的原因是,係因其「犯後態度」與「矯詞的避重就輕」,以韓豫平身為高階主管的識見與涵養,理應對核銷「漢光演習團體加菜金」更為謹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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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定 勿讓情理法淪為濫情理盲
講白了,若我們希望台灣「走向法治」,而不是過往那種「人治」的民粹返祖與濫情理盲的話,本案雖有「判刑過重、違反比例原則」的「可能悲情」成分存在,唯針對法院指出其前後證詞不同矛盾,乃至對其訴訟策略的輕忽,韓將軍此番「有罪的判決」雖然令人遺憾不捨,唯「依法」而言,法官確實是站得住腳。
據呈前情,藍綠白的政治人物都無須拿本案大做文章,或許,在聽了韓將軍的說法後,也應「比對平衡」一下法院的「定罪邏輯」,方是較為公允的做法,當然,更應該做的一件事就是,若法官引用的法律「有問題、未能『與時俱進』」的話,那麼,立法院的立委們就應儘速「修法」才是正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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