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祖慰/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副教授
最近,新聞陸續報導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署(簡稱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發生職場霸凌事件,導致一名39歲公務員很不幸的在辦公室輕生;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女士19日終於致歉,指輕生同仁其自殺原因是長期工作負荷量太重,是政府機關長期人力不足的問題。然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回應,增加員額並非減輕人員負擔的唯一解方,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工作職場,亦為各機關及首長責無旁貸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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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人事行政總處提醒是「效能」出了問題。政府上上下下,從賴清德總統發表致歉內容提到加強對政府員工關懷保護;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開記者會提到要給家屬和社會大眾明確的交代,全案將送檢調單位,詳加調查。此外,卓院長強調各部會更應從業務推動方向,持續從源頭檢討或進行業務流程改善與簡化,及善用數位科技強化機關人力運用效能。旋即,勞動部口頭請辭,其他相關主管受到記過與免職等相關行政處分。
職場霸凌僅是冰山一角 應從組織管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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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發署該同仁因霸凌而輕生予以不捨與同情之外,此不幸職場霸凌案件或許只是冰山一角,未來還會有類似情況發生。由上面新聞事件內容,實則與內部「管理」有很大的牽連。首先,我們可從「組織管理」來俯瞰,對於身為在職場上的主管與部屬們站在不同角度來思考,提出一些理論與實務,供組織未來有改善的空間:
1. 「效能」(Effectiveness」與「效率」(Efficiency):西方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將「效能」解釋為:做對的事 (Do the right things),重點在於目標達成度,例如產品讓顧客滿意的程度;至於「效率」則偏重組織資源的使用率,定義為用對的方法做事(Do the things right),代表企業為達到特定產出所消耗的人力、物力、金錢與時間。
進一步而言,為了達成組織目標,「效能」重視結果,「效率」重視方法。「效能」與「效率」二者雖不相同,但是關係密切、缺一不可。例如在一場賽跑中,有人跑得很快,卻跑錯了方向,當然無法奪冠,但是方向正確,卻以龜速前進也會與優勝無緣。
2. 「職權」與 「職責」:就西方管理理論演進的歷史而言,古典學派科學管理理論大師亨利·費堯 (Henri Fayol, 1841-1925,法國工程師),被後人尊稱為「現代管理理論之父」,曾提出十四項管理原則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其中有一管理原則是「權責相當原則」,權是「職權」,是組織賦於職位的相對權力 (Power),也是指揮他人的權利 (Right) 及促使他人服從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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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職權」就同時肩負「職責」,完成組織所派的任務便是「職責」,職位越高者其「職權」越高,相對而言,「職責」也越多。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授權」(Delegation),就是主管將其「職權」授予較低階員工,藉由「授權」讓員工能參與一些決策,來完成執行組織所賦予的目標,特別重要的是「職權」可以下放, 「職責」不能下授。
然而,在職場上,往往聽到很多人抱怨,工作時責任大於權力,也就是,「職責」大於「職權」,甚至於在工作執行時產生「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台語)的現象,這些有權無責、有責無權都是組織管理上的缺點。因此,難道組織管理理論所講的「權責相當原則」及「職權」可以下放、「職責」不能下授是錯誤嗎?其實,在學理的主張當然是合理的,但是任何學理與實務探討時,都必須將其原始假設予以還原。
換言之,任何企業老闆的習性與作風,都是喜歡員工多扛責任、多負擔責任,也唯有員工能先承擔起老闆給予的「職責」(責任),老闆才會授予更多的「職權」(權力)給員工。所以,每當員工完成老闆給予的「職責」時,老闆就會提升員工更高的職位,「職權」增加了,相對的「職責」也增加了,甚至產生「職責」會大於「職權」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聰明的員工,應該善用老闆給予的更高「職權」來創造屬於自己的「附加價值」。
3. 管理有一項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溝通」與「協調」:此次的不幸事件呈現的是該部門主管的領導管理及「溝通」與「協調」是有缺失的,尤其是行政流程的改善及人力需求的評估須要特別的重視。我們從勞動部所提出的報告得知謝宜容擔任分署長時離退人員高達81人,其中有6人主動降調其他單位,這在管理上是很大的嚴重缺點。究其原因,是主管領導管理或是「溝通」與「協調」能力出了問題,還是上級的政風督導單位根本是沆瀣一氣,最終,歸咎於該部門的員工無法達到主管所賦予的「效率」與「效能」呢?
簡言之,從最近勞發署的員工不幸輕生的案例,後續的行政管理處分及改善仍在進行中。若從現代組織管理來看,給我們的啟示是若組織中有一種人很不快樂,常常用「刁難」來凸顯自己的權力,這種人多半是對自己的權力沒有安全感,靠為難人家贏得懼怕,這是一種權術。因此,在工作上,如果有人老是找你(妳)的麻煩,你(妳)要原諒他(她),因為他(她)一定很不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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