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憲政僵局 朝野應共同鋪設一條理性之路

▲▼。(圖/記者屠惠剛攝)

▲近期憲法法庭五名大法官對於憲訴法修正條文宣告違憲判決,引發社會尖銳對立。(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宏達/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前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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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憲法法庭五名大法官對於憲訴法修正條文宣告違憲判決,引發社會尖銳對立,出現「人數是否足額」「程序是否正當」「判決是否無效」等強烈質疑,立法院也逕付二讀予以譴責。

政治攻防、法律論戰固可激烈,但憲政危機最可怕的,不是立場不同,而是制度內沒有一條足以消弭衝突的法律道路,最後只剩彼此否定、相互摧毀:你宣告我立法違憲、我譴責你判決無效,不副署、不公布竟然也成為反制立法的手段,憲政機關大亂鬥,法秩序被撕裂、崩解,人民無所適從,永無寧日。

要走出僵局,必須先用一句話釘錨:政治聲援或譴責可以存在,但它並不是法律救濟;能讓衝突降溫的,永遠是走回程序,而且必須是理性。

「互相宣布無效」 是憲政最危險的走向

憲法法庭裁判在我國制度中具有高度終局性,這是為了讓憲政秩序在衝突之上仍能有最後的落點,一錘定音。若允許任何政治機關以決議宣告終局裁判「當然無效」,最後規範不再來自法律,而來自聲量與政治表決。這不是憲法權力分立,而是政治權力恐怖對峙、相互毀滅,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敗俱傷,並殃及無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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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真正成熟、理智的做法,不是把憤怒情緒推到最高點,不斷升高敵意螺旋 (Spiral of Hostility),而是把爭議導回制度內,多一些EQ善意,少一些權謀較勁,用可檢驗、可論證、可負責的法律程序及文明手段處理。

進步的民主國家不是玩「零和」遊戲 而在「共好」不讓制度崩盤

各國憲法審判制度,設計思路高度一致:

(一)有最低出席(審理)門檻:不夠人數就不做實體裁判,避免用不足額的人數決定國家重大憲政方向(例如美國最高法院有法定 quorum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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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事項提高表決門檻:宣告違憲、彈劾成立等,需要更高票數而非簡單多數(例如韓國要求一定出席與一定同意票)。

(三)缺額或迴避造成不足人數時,要有備援:透過留任或代理機制避免空轉(如部分歐洲國家),以制度性方式補足最低運作人數(德國甚至有特殊急件替補設計)。

重點只有一個:任何一方都不應透過「杯葛人數」(不提名、不通過)來取得否決權;任何制度也不該因政治僵局而失去運作能力。

▼任何一方都不應透過「杯葛人數」(不提名、不通過)來取得否決權;任何制度也不該因政治僵局而失去運作能力。(圖/記者屠惠剛攝)

我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一向承認「組織不合法、迴避違法」屬程序重大瑕疵 唯獨憲法訴訟缺乏安全閥

在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體系中,「法院組織不合法」都被視為嚴重程序瑕疵,甚至可作為當然違背法令之非常救濟(非常上訴或再審)的理由。換言之,我國法律秩序一貫承認:程序正義是正當性底座,底座傾斜就必須有救濟。

但在憲法訴訟領域,因終局性設計,外部救濟極為有限;一旦社會對「組成、人數、迴避」產生重大疑慮,就容易滑向政治列車對撞—這正是眼前僵局的制度根源。

走出僵局的正道 宜採「窄門救濟」「韌性修復」把緊繃的政治衝突導進法律程序運作

筆者主張朝野應立刻把討論焦點,移到制度如何「補破網」,方向可分兩層次:短期休兵止血、長期強韌健身。

(一)短期休兵止血:
增設嚴格、較窄的「程序性救濟」—只處理程序,不重審實體。

可在憲訴法中新增一套程序性再審/無效確認機制,但必須嚴格限縮,避免憲法訴訟變成無止盡翻案:

1.事由限於三類:未達法定出席/表決門檻(quorum/票數);法庭組織不合法;迴避/排除違法而影響裁判成立。

2.期限極短、門檻極高:例如公告後 30 日內提出,並須具體指出瑕疵如何影響裁判成立。

3.效果以「撤銷原裁判、回復審理」為主:讓問題回到法庭內部以程序補正,而不是讓政治機關各自宣布無效。

這是一道「窄門」機制,但它的存在,能把最致命的爭議—「憲法法院到底算不算合法成立」、「五大法官判決是否無效」等爭點有個救濟出口—拉回法律軌道公開辯論,重新審視並善後。

(二)強化制度韌性:明文化「迴避計算方式」與「出席義務」

宜把下列疑義事項客觀化、法制化:

1.迴避/排除的事由與程序:只能依法定理由與裁定為之,不得以其不同意見變相排除。

2.計算方式透明:明定哪些情形可排除於計算之外、缺額如何計算、門檻如何適用,避免「各說各話」。

3.出席義務與正當事由:憲法審判是大法官職務,除依法迴避或法定事由外,拒絕參與審判、評議,應該有明文規範。

(三)最關鍵的臨門一腳:補足人數,讓憲法機關回到可運作狀態

再精密的程序,也需要足夠人數才能運作。朝野應共同承諾:

1.總統提名人選要如期完成,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應把重心回到「審查適任性」。

2.建立明確的審查時程與公開聽證,把人事提名及審查之爭議透明化,降低陰謀論與對制度的不信任。

3.若長期僵局反覆發生,亦應訴諸更高位階院際協商的韌性方案,讓任何一方都無法再以消極不作為停擺憲政運作。

朝野真正該競爭的,不是謾罵,而是誰能提出「可被檢驗」的有效修復方案。

筆者認同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的判決可以被批評,也支持立法院適時發聲譴責,但若使火車對撞,憲政爭議只會更撕裂無解。民主社會可以吵吵鬧鬧,但法治必須有出口;出口不在於用尖銳的口氣咆哮,而在於理性對話與法治程序。

此刻最迫切需要的是朝野及司法共同完成三件事:

(一)提名適格大法官—補足憲法法庭人數、恢復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

(二)增修憲訴法—修補憲訴法的韌性設計,容許以「窄門機制」救濟處理憲法判決重大瑕疵;

(三)開誠佈公—公開聽證、審理及言詞辯論,憲政重大爭議,不應閉門造車,。

讓政治分岐與衝突回到制度內解決,才是真正對於國家的忠誠,對憲法、對人民最負責任的展現。當我們願意把爭議交回制度、把對立交給說理,憲政危機才可能化解,並重建信任,創造三贏!

▼民主社會可以吵吵鬧鬧,但法治必須有出口;出口不在於用尖銳的口氣咆哮,而在於理性對話與法治程序。(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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