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羊/能怪罪原住民打獵嗎? 不,一切問題都在「錢」

▲原住民打獵被判刑,引發外界正反兩極評價。(圖/雪羊授權使用,請勿隨意翻拍)

作者/雪羊(攝影師)

「清境對面山谷裡,名為平靜與平和的山間部落,他們光禿禿種滿高麗菜的山頭,卻是凸顯這兩個名字有多麼突兀的尖銳諷刺……。」

記憶中震懾心神的一幕還在迴盪,新的事件又突如其來。槍口煙硝未散,法院的重鎚落下,三年六個月定讞,打獵的原住民即將噹啷入獄。這麼重的罰則,難道打獵真的這麼不堪?或是另有隱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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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文化,從來不是0和1的問題,中間有0.01~0.99這麼多的可能性,是不可能簡化成「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或「原住民打獵活該被抓」甚至「文化霸凌」這種單一結論的。

「沒有標準答案」,就是這個議題的答案。

幾個世紀以來,台灣原住民經歷過了幾次換血式的殖民統治,傳統文化與權利早已被強勢政權剝奪殆盡。過往在沒有外來文化的入侵下,原住民狩獵文化的確具有永續性的特質,畢竟賴以為生之物切莫殺雞取卵。但自從部落開始參與當代經濟活動、有了「商業」後,便不可能自給自足、一定要以資源與平地人交易各式用品,這時狩獵文化就已悄悄轉化,不再只是為了食用需求,而多了獵捕比部落所需多上更多的動物,來與山下的人們交易山上沒有的物質這個行為,好維持當代生活。

永續的狩獵利用,在部落進入當代平地人生活模式後,已經被「商業行為」的陰影給亂了調,加上大量的山地開發,讓野生動物活在巨大的生存壓力之下。1989年,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施前,漢人、原住民雙方都在大量打獵,濫捕濫殺加上棲地嚴重破壞,導致山區是寂靜無聲的慘況,山產店的需求、金錢的利誘已讓「傳統文化」之名蒙上了一層厚厚的灰。幸好近30年來保育有成,才讓野生動物的數量漸漸回到水準。

有沒有人打獵真的只是因為傳統文化而自己食用?有,而且這種人才是多數。合理範圍的打獵其實在山區是滿普遍的事,如布農族的共享文化讓獸肉的分給因事件、種類、部位、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規範,造就了一個穩固的認同結構,狩獵行為是具有強化族內認同與社會結構關係的重要文化。但法律是死的,正因為有那些會以野生動物換取金錢的漢人盜獵者和少數原住民,讓法律必須制定的如此嚴苛。「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話不是說說而已,少數人的濫捕就能對生態造成很大的影響,這是脆弱的台灣生態所不能承受的事,我們的山林已無法承擔那樣的風險。

本次事件中的主角,主要刑期並不是因為獵捕保育類的行為(刑期7個月),而是那把槍(判刑3年)。

據布農族友人表示,原住民獵槍必須自製列管以外,對於槍枝規格還有諸多限制,像是槍口焦耳數規範(威力大小)、槍管不能畫膛線等等,讓槍的火力小、打不準,還不准買賣。為什麼要有如此沒道理的規定?威力小打不準那我要怎麼打獵?

政府對原住民持有槍枝做出如此規範,有幾分降低其狩獵能力的不信任味道在裡頭,甚至有意無意營造原住民等於落後的表象。早年原住民槍枝來源是以物易物取得,後來部落中有人習得製槍技術,其他人想委託造槍還需經過一番儀式與酒肉之贈與,不啻是交易的一種。在其文化中槍是維生的重要工具,亦為男性之成年象徵,且非人人皆有造槍技術,這樣的規範確實嚴重缺乏對原住民文化的尊重與認同,這樣的法律應與部落共同商量制定為妥,而不應一味將漢人的標準強加於原住民身上。

但,因為山林太大,只要進去了,打多少、怎麼打,根本不知道也管不到,加上有少數不肖原住民早已背離祖道、空有身份、與漢人山老鼠一起盜獵盜伐追名逐利,所以立法才會轉彎,從源頭管制將原住民賴以維繫傳統文化的器具規範的那麼嚴格,瞄不準也打不痛。是個有少數人作賤自己,全體陪葬的概念。

拿熊鷹來當例子好了,西部某些部落有祭典活動時,傳統只有頭目能配帶的熊鷹羽毛,現場每一位頭上都插了好幾根,原來一個部落有這麼多的頭目嗎?根本就是荒腔走板的鬧劇!甚至台東鳥會在某豐年祭上見到販賣熊鷹羽毛的攤子,一根初級飛羽叫價一萬六,還說可以先訂他們再去打,傳統文化中熊鷹是聖獸、碰都不能碰、羽毛只能用撿的,怎麼到了現代會變成這個樣子呢?熊鷹數量又是那麼少,全島不超過1400隻,槍枝管理一旦放寬,熊鷹根本承受不起那少數人拿著精良槍械進行獵捕的摧殘。部落的傳統,對於打獵有嚴格規範且會互相監督,是非常精良的社會制度,大部分的部落都是如此行之;但是在那些少數傳統文化式微、漢人利益至上價值觀入侵、律法崩壞只剩血統是原住民的部落裡,又要如何實行監督機制呢?

▲台中松鶴部落以前又稱「古拉斯」部落,早期為泰雅族原住民聚落。(圖/雪羊授權使用,請勿隨意翻拍)

立法者的困難與無奈之處,就是在此了:在沒有更好的方法之前,只能因為少數人的貪婪作惡,而犧牲多數人的權益。這不是一個好的結果,只是一個迫於無奈所做出的決定,不應停止思考、追求怎麼做才是最好的。

也就是為什麼今天這位新聞主角會被判刑如此重的理由:他那把槍聲稱是撿來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槍的來源,再加上那把槍是可以裝填「標準霰彈槍子彈」的槍,很明顯是精良的制式槍枝,在持有槍械需要特殊申請(請參照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的台灣已明顯觸法。但其實就這個個案來講,實在是判的有點太重,非商業行為使用的觸法,予以從輕量刑更能贏得社會的良好觀感。

總歸一句,部分媒體的標題「孝子獵羊遭判重刑」是過於危言聳聽,這位孝順的兒子動機固然良善,但其實他是因為「那把槍」被關的(3年),「獵羊」是附帶的(7個月)而且還可以易科罰金。「孝子持非法獵槍獵羊遭判重刑」這才是公道客觀的標題。

講白點啦,有經驗的獵人,只要「一根堅固的細繩」就可以在山羌的獸徑上設下陷阱,幾個晚上功夫就抓到回家吃了;有能力深入瞭解野生動物行為與生態、進行永續利用少量捕捉、部落共享的狩獵活動,才對得起「傳統文化」四個字,用不用槍只是個人選擇,不是絕對必要。真正厲害的獵人,只要一把刀、火種和一袋米出去,就可以扛著山豬回部落,傳統文化一直都沒有死,只換了形式罷了。槍枝管不管制、是不是自製,對傳統文化來說影響沒有那麼巨大,「傳統文化」不應該是面擋箭牌。

當然獵捕野生動物向平地人換取資源,也可以算是廣義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但是現在這個時代背景,根本不允許人們做這種事。「現在時代進步了,山神也會通融我們的喔!」一個文化之所以活著,在於他會在保有原本的精髓之餘,向前邁進。不會進步的文化,那早已擺進博物館了。

這起事件,讓我想起了幾個月前在清境對面的山區所見,照片中慘不忍睹的景象:整座山像削了皮的蘋果,只有一望無際的土色和寥寥幾棵樹,無論坡度多陡、甚至陡到機車油門催到底還要用腳蹬地才能繼續往上的程度,都種上了一排排整整齊齊高麗菜、果樹與茶葉。在濃重的黑雲之下,這景象恍若末日般慘絕。

原來,這裡是原住民保留地。

原來,這就是原住民過當代生活方式、參與現代經濟活動後的慘烈代價。

原來,如果不開墾成這樣,在那樣的山裡他們根本不會知道下一餐在哪裡。

原來,這麼大片的山坡田地,也有急需金錢的原住民把地轉租給漢人(原住民保留地不能買賣),讓漢人在山上大肆開墾的。

要你搬離故鄉,你一定不要,當然,部落的族人也不要。但是當我們把電拉上了山、電話通了訊號,慶祝部落現代化好棒棒之後,活在山中的他們,要怎麼支付都市文明的代價?活在山中,要拿什麼換錢?於是,只有農墾、打獵賣給山產店能夠向平地人換取金錢,好過當代生活。傳統簡單快樂的部落生活,已經回不去了。

生存的壓力,無比龐大,大到連祖靈守護的山地,都這麼樣的被崩解了。

於是,一座座被鏟掉的山於焉誕生、一隻隻被擊斃的野味送進了山產店、白花花的鈔票到了山地原鄉、脆滋滋的高麗菜入了我們口中,而濁滾滾的河水與土石流每逢大雨過後公平的懲罰所有人,就像祖靈的憤怒一般。

能怪罪當地原住民把山挖成這樣嗎?能怪罪原住民打獵嗎?不,活在山中也要養家、他們也有眼珠圓滾滾對世界充滿好奇的孩子們要養,而且,是平地人把當代生活帶上去的、一切的問題,都在於「錢」。沒有錢,就不能過當代生活,而很多人也不願意離開山、離開祖靈,畢竟那才是他們的根,都市的壅擠喧囂讓人窒息,只有空靈豐饒的山林才是唯一的歸宿。

獵不是不能打、菜不是不能種,但要怎麼打、怎麼種,這是一門深奧的藝術。

想出一套讓山地部落在山上,能夠吃飽、養家、有點餘裕,合理永續利用山區資源的產業、引進適地適用的管理方法與負責任的管理單位、積極的輔導山地農業轉型、教育生態永續利用價值觀、落實森林利用分區管理、找回並發揚互信互助共享的狩獵文化,才能在守護生態環境之餘,也讓傳統文化活得更有尊嚴、更有價值、更有生命力。

與這片山林共存共榮相映相輝,這才是台灣原住民文化,最偉大迷人的驕傲。

▼「獵不是不能打,但要怎麼打,這是一門深奧的藝術。」(圖/雪羊授權使用,請勿隨意翻拍)

●作者雪羊,攝影師,大雪山森林遊樂區短期工作中,興趣「拍照,在懸崖蹦跳,在都市走跳」。臉書粉絲專頁「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本文已獲授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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