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丘福隆/美國先鋒生物醫學公司前總裁、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者、博士
數家美國團體以「因新冠肺炎受害」為由,集體向中國政府提告索賠。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被告總是會在第一時間喊冤,堅持公道自在人心,誓言抗爭到底。
然而,除此之外,迄今仍然看不出中國政府是否已「知己知彼,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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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者的理論為何?恐非被告者所料,諸如:
(1)西班牙流感、世界金融海嘯、H1N1流感、狂牛症等等,至今無人對英美政府提告。但是,這只顯示尚無政府被告,不能阻止我們首開先例對有關政府提告。
(2)武漢人民忍受苦痛堅持抗疫,我們予以讚揚,他們不是被告,我們只要求「我們的損失能得到賠償」。
(3)我們希望就事論事,對於歷史情節、推論假設、不相干的事證等等,皆無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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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者應該有何認知?
(1)一旦應訊並進入司法程序,案情必定受司法生態、司法歷史、國家利益、社論輿情等影響。因此,若自認不該被人控告,就「不要有被告者的反應與作為」(在場外發表意見則無傷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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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官不是「包青天大人」,他只負責司法辦案,不負責為你伸冤;他沒有偵探與調查能力,不能為你證明學歷、確認消息、辨認虛實、釐清真相等等;若被告只是一味地訴說小道歷史、提出疑問、哭訴悲情,到頭來無濟於大局。
(3)法庭是充滿說謊者與謊言的地方,本事高強者勝出。請參考一項事實:美國歷史上,富人從未被判處死刑。
(4)錢是官司的泉源,只要錢在,官司一直會在;若雙方律師都賺飽了,訴訟自然消失。
(5)美方不怕反告,因為目前政府與民間都很拮据,不怕被剪羊毛。
新冠肺炎由人傳人。據此,美國受害者必須與中國患者接觸,並且確認受到感染才有訴訟基礎。
此外,受感染者只能找傳播者算賬(除非能證明肇事責任另屬他人)。再者,疫疾屬於不可抗拒的天災,一般情形下司法沒有置啄的餘地。
1月23日「武漢封城」舉世皆知。與中國領袖互通信息後,為保護美國國民,川普總統在1月31日發佈文告,命令中國人民自2月1日起不得入境美國。
為求達到防疫效果,14天前曾經在中國境內者亦須遵守本禁制令。因此,美國患者必須在1月17日以前受到中國患者的感染才有資格提告。至於1月17日以後才受感染的美國患者,只能向傳播者或把關不嚴的美國政府提告。若有外國人入境申報不實,造成防疫漏洞,追究的責任也在美國政府。
以美國密蘇里州的訴訟為例,該州認為來自中國的新冠病毒侵入該州,危害州民故須賠償。但是,提告者必須舉證,而該州將無法證明「患者的病毒核酸序列和中國患者的病毒核酸序列完全一樣」。如果提告者貿然以「病毒核酸變異很快」為由,辯稱「核酸序列不會完全一樣」,那麼提告者就誤入專業的深水區了。
由此可知,若個人想向中國政府提告,人傳人的病理與川普的總統文告已擋住去路。於是,有人想走集體訴訟之路。然而根據美國法律,除1976年《外國主權豁免法案》所列的特殊情形外,外國政府有不受起訴的豁免權。
當下有多位國會議員提議立法,希望以「先射箭再畫靶」的方式,剝奪中國政府的豁免權。即使如此,立法曠日費時,勢將緩不濟急。
川普直言不諱,堅持保守傳統,有其民意基礎。過去,他仗著美國威勢闖蕩全球房地產界,屢敗不殆成為草莽豪傑;現在,他身為總統必須負責建造國威,反曝其短,缺乏高瞻遠矚與調和鼎鼐的能力。綜觀其防疫作為,沒有正確的醫學常識而不自知,又要大家推崇他,幕僚們只能繞著他這塊大石頭走彎路。這份防疫失敗的代價,由全民分攤。
前景如何?除不了了之之外,科學實證尚未有定論;打武器戰爭,中美雙方都無此意願;凍結中國美元資產,則美國經濟會先倒下。如果美國「利用量化寬鬆大開支票」,換取中國天然資源,則中方可能口頭上嘀咕不斷,仍會在某程度下忍痛將就,在檯面下和解了事。
總之,美國有些地區的「病毒抗體陽性率」高達20%,足見新冠肺炎已經流傳很久了。集體訴訟求償對美國而言,既然打官司,就一定要打贏,能滅對手威風更佳,否則白做虛工還會落得飢不擇食聲名,太划不來;對中國大陸而言,可以委曲求全,但若仍不能善了,事到臨頭或許只能拿出務實精神奮戰到底。
2020年4月29日19:12:08於洛杉磯 丘福隆 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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