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一起讀判決Stella
你知道「颱風假」其實並不是假嗎?真正的「假」是規範在勞基法第37條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以及勞基法第43條;而颱風「假」,指的是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並不是勞基法所規範的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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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不是假 並非勞基法所規範假別
颱風天停止上班的相關規定,則是規範在勞動部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為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之區域,經地方首長宣布停止上班,無法出勤,依據勞動部的要點第七條,是「宜」不扣發工資,若勞工有出勤工作,「宜」加發工資。
「宜」的意思就是希望、盡可能,因此,是沒有強制力的。換言之,勞工如果因為颱風天不出勤,雇主是可以不發給當日工資的;若勞工出勤,雇主則可以選擇是否要加發工資,作為鼓勵。
不過,颱風天通常風強雨驟,在通勤上班的途中容易發生意外,導致職業災害的風險也大幅提升,萬一發生事故,對雇主來說,也會構成更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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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依據要點的第六條,天然災害發生時(後),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颱風天 能改為居家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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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過後,居家上班的工作型態也蔚為風潮,那麼,雇主可以將原本必須通勤至工作地點上班的員工,在颱風天,改為居家上班嗎?
若雇主與員工的勞動契約中,就有約定好在颱風天改成居家上班,那麼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那麼雇主就必須經過員工的同意,才能夠把上班的地點,從公司改成居家上班。
如果員工本來就是居家上班,員工可以主張颱風天停止上班嗎?因為勞資雙方原本的約定工作地點就是在勞工家中,沒有外出通勤的必要,不會受到颱風的影響,因此,居家上班的勞工,是不能夠任意地主張颱風天要停止上班喔。
不過,有一種狀況,居家上班的勞工,還是可以主張無法提供勞務。假設他的工作是必須與其他員工協力完成,但其他員工因颱風無法到班出勤,導致居家上班勞工的工作無法進行,此時居家上班的勞工,是可以主張不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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