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近年來,隨著社會變遷和精神健康問題的日益嚴重,大眾運輸環境中的暴力事件頻頻發生。臺北捷運最近發生的「持刀砍人事件」,讓人們深刻意識到公共交通系統中的安全威脅。
本次事件中,一名女性乘客因幻聽而持刀攻擊無辜學生,然而在此危急時刻,一位乘客「見義勇為」挺身而出,制止了攻擊者的暴力行為,保障了乘客的安全。然而,這樣的見義勇為行為能否得到法律保障?乘客在危急時刻自衛或協助他人的行為,究竟如何受到保護?這些問題凸顯台灣法律面對公共場所突發事件時的挑戰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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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條款 對行為比例性有嚴格限制
《刑法》第24條所規定的「緊急避難」條款,為當事人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自身或他人而採取的合理範圍內的行為,提供免責保障。此條款強調若行為在急迫危害下進行且未超出必要範圍,便不構成犯罪,藉此鼓勵公民在面臨危險時勇於保護自己和他人。然而,該規範要求「避難行為不得超過必要程度」,對行為的比例性有嚴格限制。因此,在突發危機中,見義勇為行為若被判定超過必要防衛範圍,可能導致見義勇為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無疑增加了見義勇為行動的風險。
相較之下,其他國家如美國為見義勇為行為提供了更具體的法律保障。美國「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或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Volunteer Protection Law),此類法律鼓勵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向他人提供救助,並為自願協助者提供法律保護,免於因援助行為而被追究責任。此種法律架構不僅保護了救助者的合法權益,更能鼓勵更多人挺身而出,形成良性循環,有助於社會互助氛圍的建立。反觀台灣,見義勇為者的法律保障則相對不足,僅依賴「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的條款,但缺乏具體的保護機制,使得見義勇為者可能因善意行為而面臨法律風險,進而打擊民眾在公共場域挺身救人的信心。
「正當防衛」規定 不符比例原則恐遭遇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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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台灣的《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規定,在當事人或他人遭遇生命、身體威脅時,若行為符合比例原則,可進行正當防衛。然而,該條款的適用條件也相對嚴格,只能用於危害即將發生的情境,且需符合合理必要的防衛範圍。因此,「口罩伯」的英勇制止行為若造成攻擊者受傷,則可能會因防衛過當而被追究責任,特別是當行為不符合比例原則時,見義勇為者可能會因自身行為而遭遇法律風險。
基於以上考量,如何進一步保障公共交通工具中的安全已成為重要議題。台灣在立法上或可參考美國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對合理範圍內救助行為提供明確的法律豁免,減少見義勇為者的法律負擔,促使更多民眾在危急情況下願意援手相助。此外,捷運公司和政府部門也應加強安全設備,提升公共運輸場域的防護,例如增設緊急求救按鈕、加強保全巡邏,並進行安全教育,提升乘客在突發危機中的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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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是社會中極具價值的勇氣展現與責任心的體現,台灣應積極考量引入更具保障性的法律機制,以保護這些勇於伸出援手的人士。透過對見義勇為者的法律保護和強化公共運輸空間的安全防護,將能建立更加安全、互助的社會氛圍,讓每位乘客都能在大眾運輸環境中安心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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