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失手波波女醫 看台灣「無照律師」怪現象

▲▼律師,司法,審判,辯護。(圖/達志示意圖)

▲相較「波波醫生」議題,台灣「無照律師」怪象已存在多年。(圖/達志/示意圖)

●楊岳勳/泰還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近日台灣社會因某婦產科女醫執行子宮鏡手術導致患者死亡事件,沸沸揚揚。相關媒體報導指出,該女醫是在波蘭的醫科大學取得學士後醫學士學位,再度引起醫界對於「波波醫生」的正反面熱烈討論。衛福部部長邱泰源並表示,會對此進行系統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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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波波醫生」議題 「無照律師」怪象已存在多年

相較於社會對於「波波醫生」議題已有長時間的關注,大多數人、包含筆者認識的非法律界友人,似乎還沒有留意到台灣律師界,時至今日仍充斥著許多「無照律師」,而且此怪現象已存在多年。相較於「波波醫生」已經被納入體系透過資格及名額來管制,需要討論的是如何管制,「無照律師」時至今日仍是逍遙法外。

所謂無照律師,是指不具有台灣律師資格但仍在台灣執行台灣律師業務的人士。此類人士背景多為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但在畢業後因種種因素未能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在美、英等國,類似背景的法律從業人為會被稱為「法務專員」(paralegal),主要任務在於協助律師辦理案件,工作內容包含資料彙整、文件及書狀準備等輔助工作。由於法務專員不具有律師資格,無論資歷多深,並無法在事務所晉升到「合夥人」(partner) 職位,也無法直接承辦案件並且參與事務所的經營管理。

利用系統性缺陷 變相以「顧問」職稱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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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台灣,卻有不少「法務專員」利用早年台灣每年律師錄取名額稀少、律師人數不多的系統性缺陷,在大型事務所裡累積了一些資歷後,變相以「顧問」、「特別顧問」等職稱晉升,實質上行使「合夥律師」的權限,負責指揮案件、提供客戶諮詢、甚至出具法律意見,並且「帶領」年輕律師辦理案件,形成「沒牌指揮有牌」的怪異現象。更有甚者,部分「顧問」甚至在事務所內部擔任「培訓」年輕律師的角色,出現「沒牌教育有牌」的荒謬景象。

這些「顧問」不需要加入公會、免納公會會費、不受律師倫理規範,卻天天實際上在執行律師業務、領取律師報酬、參與事務所經營;幾年前,台灣法律就業市場低迷時,更有「無照律師坐領高薪,有牌律師街頭流浪」的荒誕現象。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在台灣存在多年,筆者每每與來自美、日、韓等國的律師友人談及此現象,外國律師友人均瞠目結舌、表示難以相信進步的台灣在這方面仍然如此落後。

曾有聽過部分替「無照律師」平反的言論,無非是「許多顧問的法律素養良好、辦案態度也十分認真,不應單憑沒有台灣執照就否定。」或是「部分顧問雖然沒有台灣律師資格,但是有通過外國律師資格考試,不能說是無照律師。」

▼幾年前,台灣法律就業市場低迷時,更有「無照律師坐領高薪,有牌律師街頭流浪」的荒誕現象。(圖/取自免費圖庫CC0)

邁向法治社會第一步 需要先從律師界反躬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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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每每聽到類似言論都感到納悶,若是法律素養良好,何不與認真苦讀數年的考生們一起踏進國家考場大門,在試卷上好好展現自己的法學知識,以法理說服考官?若真的是外國律師,為什麼卻從來沒有在外國執行過律師業務、反而在台灣拿著外國執照執行台灣律師業務,豈非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種種邏輯實在讓人只能搖頭嘆氣。

台灣在人權保障及公民自由的各方面上,都已稱得上是亞洲甚至是世界上領先的國家。但在法治的落實上,卻沒有相應跟上我們在人權保障及公民自由所做的努力。時至今日,蔓延台灣社會數十年的「無照律師」怪現象仍在持續,「無照律師」們依然將律師法的白紙黑字規定視如無物。也許邁向真正法治社會的第一步,需要先從律師界反躬自省,下定決心來杜絕「無照律師」歪風做起。

▼若是法律素養良好,何不與認真苦讀數年的考生們一起踏進國家考場大門,在試卷上好好展現自己的法學知識,以法理說服考官 。(圖/記者杜冠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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