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觀後感 人民不怕司法犯錯、最怕有錯不改

 

●陳韋樵/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委員會委員

《無罪推定》是台灣第一部台語律政劇,以真實人物徐自強涉及民國84年9月1日房屋仲介商黃春樹被綁票勒贖,後來又被殘忍撕票的當年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強盜殺人唯一死刑的案件,後來九死一生的冤獄故事為原型。

《無罪推定》的故事原型 徐自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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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說是「九死一生」?因為從民國84年9月1日案發後,徐自強因擔心「司法不公」而逃亡,後來主動面對司法但於85年6月24遭羈押,後於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三審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更五審均判處死刑;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判決於89年4月27日駁回上訴而使判決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之後,徐自強媽媽找到司改會的幫忙,經過司改會義務律師團的研究,遂決定透過新聞輿論呼籲法務部長對於徐自強要暫時停止死刑之執行,司改會義務律師團研究並協助徐自強聲請總計4次非常上訴,跟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途中四次最高檢察署協助提起之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而失敗。

但後來經93年7月23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82號(也就是劇中所稱之釋字第582號)認定就原審理程序當中,並未給予徐自強,就誣陷他也有強盜殺人的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對質詰問之權利,有違釋字第582號所保障之對質詰問權(也就是傳喚共同被告以證人身分接受對質、詰問之權利);再經最高檢察署第5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124號判決終於撤銷最高法院89年度定讞判決及更五審判決。

然而更六審仍舊再判死刑,嗣後才有101年5月18日更七審就案件事實有些不同看法而改判無期徒刑判決,並於更七審判決宣布後隔天,台北看守所因當時101年5月19日生效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項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而先行釋放徐自強,是台灣司法史迄今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而釋放之第一位刑案被告;後於更八審仍被宣判無期徒刑判決;最終於104年9月1日更九審判決無罪,105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無罪定讞,故綜合士林地院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至更五審死刑判決、最高法院定讞判決、更六審死刑判決,徐自強確實被判過9次死刑,對比最終無罪定讞,真的可以說是「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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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便是透過以徐自強為原型人物的楊明德案,即房屋仲介商周紹雄於92年間被強盜且殺害後,嫌犯柯興隆、潘得利分別落網,但嫌犯潘德勝遲未到案,但兩位嫌犯柯興隆、潘得利卻供出楊明德也是共犯,並經過媒體大肆報導,造成檢察官、警方不斷以「有罪推定」的心態質疑楊明德為何「不願認罪」的角度,辛苦經過長達16年更八審的歷程(更一審至更六審也都是判決死刑;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更八審判決無罪)爭取無罪的故事。

▼徐自強。(圖/資料照)

八次判死刑交保出獄,徐自強更九審開庭。

綜合全八集 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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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基本上可以分為四大軸線,女主角許雁青律師對於正義的一路堅持、男主角李正碩律師的堅持與妥協、楊明德的悲憤與重生、司法體系面對楊明德案的堅持與改變。

就女主角許雁青律師而言,她因為母親長年遭到家暴而對於「拒絕被欺負」,便具有與生俱來的正義感,所以在還沒正式擔任律師期間,就對於「無罪推定原則」的概念相當堅持。所謂「無罪推定原則」,亦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所以,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足夠的、合法調查的證據,在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

在許雁青律師還在大學時期,對於楊明德案經過士林地院一審判決死刑之後的新聞,便會認真研讀,並發覺似乎楊明德只因為同案被告柯興隆、潘得利供出他也是共犯便判決楊明德死刑的新聞會很在意,之後因為實習的第一間事務所的律師老闆張品嘉有承辦楊明德的更五審案件而再次遇到楊明德案,再一路帶著觀眾認識楊明德的媽媽、楊明德的兒子,並一路帶著觀眾走到更六審還是死刑判決的絕望與司改會陽台喝酒生悶氣的苦悶;帶著觀眾走到更七審期間與「護生聯盟」合辦爭取無罪的燭光晚會卻還要被鬧場的無奈;最後終於走到更八審判決無罪的成就與喜悅。

許雁青律師很像是替原型人物徐自強案努力救援的時任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總是散發著溫暖的陪伴跟對於正義絕不妥協的堅持,對於司法不公雖然也會憤怒,但總不至於暴衝。

▼許雁青律師。(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

劇情第二軸線

至於李正碩律師則是有大砲性格的律師,面對司法不公的議題總是大聲斥責,在楊明德案的更六審、更七審、更八審的法庭上都有直接跟法官對抗的議題。就這部分而言,其實很像是替原型人物徐自強案努力救援的時任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林永頌律師的角色像是徐自強案的發言人,是在徐自強案的更六審、更七審、更八審、更九審案件當中主動面對媒體並用強烈字眼如「法官僅是為了維護司法表面尊嚴,不講證據而罔顧人命」、「草率認定」、「罔顧人命」等用語,觀眾若是當年有關注徐自強案的話,應該對於林永頌律師的大砲性格會非常印象深刻,也無怪乎《無罪推定》劇組會特別設計李正碩律師這個角色。

但是《無罪推定》劇情另外想凸顯,但並未特別深入的議題,則似乎是面對正義,是否該做某些程度的妥協。像是劇情當中,特別設計出因為司改會捐款不足以支持律師團繼續協助楊明德案,所以在更六審期間只好接受不符合司改會捐款政策的不合理捐款司改會就可以加入楊明德案的司改會律師團隊,並忽然換掉承辦已久的許雁青律師。也設計出監察委員疑似性侵司改會志工林曉鈴,但是李正碩律師第一時間不願面對許雁青律師要協助司改會志工林曉鈴提出性侵指控的主張。鏡頭特別帶到李正碩律師苦惱地看著司改會的精神標語(真實版的司改會也確實有此精神標語!):

「我們對司改有一個夢。期待有一天,守法的人並不孤單,違法的人心有畏懼,每一個人皆能得到心中的正義,期待有一天,司法能成為我們共同的許諾,許諾一個公平的審判,一個平等的文化,一個體現正義的社會。」

▼李正碩律師。(圖/公視提供)

後來也許最爭議的劇情便是,李正碩律師因為私下串通辦楊明德案的員警製作假的通聯記錄,並讓員警可以繼續跟司改會志工林曉鈴指控監察委員性侵,以避免他競選擔任議員…,並用通聯記錄呈現出楊明德並未於案發期間跟同案被告柯興隆、潘得利對話,劇情呈現李正碩律師用此證據作為結辯,並為楊明德爭取到無罪。

但是許雁青律師後來卻發現到原來是李正碩律師不擇手段,操弄員警製作假的通聯記錄,許雁青律師因而向李正碩律師提出辭職請求。數個月後,不知為何許雁青律師又回來司改會辦公室找李正碩律師、陳至謙律師要再一起辦15年前的軍人劉文雄性侵女童而被冤判死刑且槍決的案件,三位司改會律師還會繼續為冤案努力。

原型人物徐自強或他的律師團應該是絕無透過偽造通聯記錄來爭取無罪。因為如果通聯記錄明顯跟舊版本有出入而律師一望即知的話,那法官、檢察官當然也看得出來,所以真實世界的律師並無必要跟警方聯手偽造通聯記錄或其他證據來爭取無罪。

可惜的是,此部分因為劇情交代不多,似乎只是想凸顯爭取無罪的司法正義總不免要付出代價。但是劇情最後竟然沒有交代監察委員是否仍繼續被判性侵,若容許李正碩律師得以透過跟員警合作以讓監察委員蒙受冤枉,那豈不是跟《無罪推定》的劇情主軸大相違背?且李正碩律師既然能為了爭取無罪而不擇手段,許雁青律師又如何能避免李正碩律師往後不會再重蹈覆轍?這些似乎是劇情交代不多的可惜之處。

劇情第三軸線

至於劇情的第三軸線,是在楊明德跟楊明德媽媽身上。劇情的呈現非常貼切地表現出原型人物徐自強在面對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陳憶隆是他當年朋友,黃春棋是他表弟,同時指控徐自強也有涉嫌強盜殺人的初期在獄中的悲憤,對於司法判他死刑的絕望,每天等待槍決的恐懼,每天戴腳鐐的痛苦,這些平常徐自強案的新聞資料不會呈現的新聞畫面,都經由劇情呈現而讓觀眾有更立體的感受。乃到後期逐漸重拾信心而拒絕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認罪以爭取有期徒刑並提出出獄,還有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出獄後的復歸社會,戴上眼鏡的斯文模樣,全都刻劃地非常到位。

另外關於原型人物徐自強媽媽,劇情的呈現非常貼切地表現出徐自強媽媽當年無語問蒼天的悲傷,還有常常到司改會關心律師團的母愛,在法院旁聽時緊張的心情,以及在徐自強出獄後協助他適應社會生活的過程,也都經由劇情呈現而讓觀眾對於徐自強媽媽的母愛與堅強有更深的感受。

▼楊明德。(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

▼楊明德媽媽。(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

劇情第四軸線

最後一個軸線則是司法體系在自我反省的表現,劇中分別透過更六審開始有媒體大幅關注楊明德案是否為冤案,更六審審判長藍易森對於案件已經歷經更五審卻還不能定讞而感到不滿,對於任何可能讓楊明德無罪的證據都不願意傾聽,仍舊判楊明德死刑。

更七審審判長沈芳儀則糾結地跟法官助理提到「就算是法官,也無法從證據、案件相關的人看到百分之百的真相,只能盡量接近事實,每次寫判決書時,我都在想,這個被告真的是無辜的嗎?還是我們調查不用心,沒有找到關鍵證據?我如果判他無罪,但如果他真的是犯人,那該怎麼辦?我如果判他有罪,但他卻是無辜的,那又該怎麼辦?若筆千斤重,每個法官都是一樣的。」後來推翻死刑判決,改認定楊明德是強盜殺人案的次要共犯而非主謀,改判無期徒刑。

其實這一段算是非常關鍵的劇情呈現,也是所謂「勿枉勿縱」、堅持「無罪推定」的困難之所在,也是每一位法官會面對的審判心理的問題,但可惜讓審判長沈芳儀不願意堅定判決楊明德無罪的心路歷程,劇情沒有選擇做更深入的剖析,否則這方面的法官內心的心路歷程,配合劇情有稍微呈現的各個法官的家庭生活所形塑之價值觀,會是很棒的議題。

▼非常關鍵的劇情呈現,也是所謂「勿枉勿縱」、堅持「無罪推定」的困難之所在,是每一位法官會面對的審判心理的問題。(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

結語

另外一個可惜的地方,則是最關鍵的更八審如何判決無罪的部分,似乎劇情並沒有呈現出原型人物徐自強的更九審無罪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重更九字第5號判決當中,內容當中法官終於果斷地認定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因為拒絕再依據釋字第582號作證以保障徐自強依釋字第582號保障之對質詰問權以求發現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先前證言不合理之處,所以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先前證言因為也無法排除被警方刑求之疑慮,且有多處個人陳述前後不一之處,所以同案被告陳憶隆、黃春棋之警詢證言、偵訊證言均無法作為認定徐自強有罪之證據,最後基於證據不足、無罪推定原則應判決徐自強無罪。

其實在更六審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七審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其實對於司改會律師團來說,應該都是很振奮人心的消息,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也都很值得呈現給對案情不熟的觀眾以理解最高法院的想法,但劇情有卻所省略。

另外也就是全劇當中,對於艱澀的法律用語的解釋還不太足夠,這部分也許可以多加參考2022年超熱門的韓國律政劇《非常律師禹英禑》便會用許多特效來呈現劇中角色對於抽象案情的理解,或透過角色對話的其他案例,甚至是直接使用旁白文字,來簡介艱澀的法律用語。

還有一個可惜之處,也就是劇中角色的呈現與成長其實還比較單薄一些,畢竟楊明德案長達16年,劇中呈現的更五審定讞以後的司改會救援到更八審無罪判決出爐其實也有10年之久,在這10年當中楊明德本人都有所轉變,但李正碩律師、許雁青律師都不會有因為年齡增長而產生的價值觀的轉變,或對於律師生活的看法的變化,或者其他人生體悟嗎?以及司改會本身在這十年來有無對於司法文化的影響、對於媒體、社會輿論又有那些變化?以上重要的角色成長的部分,以及司改會對於司法文化的影響,並沒有被劇情著墨,也是稍微可惜之處。

至於司改會台北辦公室的真實模樣,完全沒有讓劇組打造類似的裝潢來入鏡有些可惜,但是劇組的不同裝潢也富含巧思,也確實有呈現司改會富含各類NGO組織議題的海報、空間小而美的裝潢設計,這些呈現也許就當作《無罪推定》的劇組替司改會做了一個想像中的另一種辦公室裝潢跟美夢吧!或許未來司改會募款跟辦活動時,就可以用《無罪推定》的造型跟帥氣跟美麗的司改會律師團的模樣來募款,會很管用。

綜上所述,雖然劇情尚有些不完滿之處,但是作為台灣律政劇史上第一部台語律政劇,每一位角色的台語都非常字正腔圓,尤其是針對艱澀的法律用語,劇組也是選用最貼切的台語來呈現,真的非常悅耳。期待未來還會有第二部、第三部台語律政劇!當然也期待在客語電視劇如雨後春筍,像110年上映的《茶金》或《女孩上場》都獲得國內好評以後,未來會有第一部客語律政劇!

整部劇情也許用在更七審的結辯當中,許雁青律師的感言,應該會是非常好的註解:

人民不怕司法犯錯,最怕的就是有錯不改。司法最可貴的地方不是不犯錯,畢竟,不會犯錯的,不是司法,是上帝。拜託,別再繼續犯錯了。

▼人民不怕司法犯錯,最怕的就是有錯不改。司法最可貴的地方不是不犯錯,畢竟,不會犯錯的,不是司法,是上帝。拜託,別再繼續犯錯了。(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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