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碧珠/自由言論者
對於今年11月初,勞動部吳姓員工自殺死亡事件,勞動部出具調查報告指稱,涉案長官目的良善、求好心切。這樣的說法,被多數輿論批評、否定,這些批評與否定,筆者原則上是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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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學者提出修法之論;惟筆者認為,在公務體系特別權力義務關係下,主管實質上擁有行政裁量權。在現行官僚文化下,這個行政裁量權,形成很紮實的行政倫理基礎,對公務員形成很嚴厲的牽制作用。
即使公務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行使所有的救濟程序,實務上仍然難以得到實質的救濟,甚至會因而被貼上不服從領導的黑標籤,除了造成升遷的障礙外,於公於私,任何公務或事務處理,被處處刁難自不在話下,處境通常會更艱難,甚至會受到同儕的排斥或疏離。徒法不足以自行,官官相護,修法意義其實不大。
法制上修法改革 都只是緣木求魚作法
所以,要說如何在法制上進行改革或修法,個人認為都是緣木求魚的作法,對實質被不法對待的公務員而言,終究還是起不了什麼效用的。想來,吳姓員工採取以求明諫的作法,又豈不是透露著,現有的救濟管道,其實是不切實際,沒有效用的,也因此才選擇用死亡的方式,來表現他對現行體制的絕望吧!筆者雖然不認同吳姓員工抗議的手段竟然是死亡這一條路,但是對於他的絕望卻是感同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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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件,就是官僚文化使然。有權力的人可以決定,是不是要濫權,又或者要公平,這一切都是所謂的「行政裁量權」在作用。在行政機關內部,主管有權行使他認為的權力行使方式,雖說恣意妄為是濫權,是違法的,但實務上要不是證據充分,或者有人死了,誰來認定這個違法事實?這便是實務操作最艱難的癥結點。
平庸之惡的提出,在我們看來,無非是以哲學之理在為涉案官員找脫詞,實質和調查報告,說她沒有惡意,目的良善,求好心切,同是一樣的立意,就是認定這位官員「沒有錯」。
錯的人是誰? 豈不就是拔擢她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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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第三人的角度觀察,平庸之惡的概念,若對應到事件當事人吳先生,恐怕是個諷刺或誣蔑的說法。在這個事件的關係人中,他其實就屬最基層的公務員,而他付出的代價卻是死亡,以死明諫公務體系的不公不義。在我們看來,他的道德勇氣是何其高尚,令人尊敬。
當然,這種代價太高,筆者著實並不認同。亦即,與其說他是因工作負荷太大,被工作壓垮,不如說他是在對為整個體制發出最嚴厲的怒吼。這樣的情操,用平庸之惡來說嘴,實在是錯誤的,邏輯更是謬誤。
對他而言,他的死,難道不是要告訴世人,他很認真、他做了很多事、他的能力不差,他的人格是清白的、是高尚的,他不應該受到某長官無理的謾罵與否定。所以,平庸之惡這樣的哲理概念,出現在吳先生的死亡事件中,在我們看來,是何其大的諷刺與誣蔑。
最後呼籲,要說涉案官員是犯了平庸之惡,那豈不該問惡的淵藪哪裡來?又若對應吳姓員工自殺是平庸之惡,那也請不要以此為藉口,來為權貴濫權霸凌員工進行擦脂抹粉。蓋如此,對死者而言,不免是誣蔑,無異在侮辱他的死亡,是何其的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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