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半版公告 緝拿林克穎

傅延文

撞死臺灣孝子的印度裔英籍商人林克穎(Zain Taj Dean),其人的犯後態度之惡劣全國人民眾所皆知。縱使被判了刑,依然仗著有錢,在臺灣裡逍遙自在。

不過,他也的確是蠻自在的,因為去年中旬,他竟然可以輕輕鬆鬆的在發監執行前拍拍屁股,留下爛攤子,登上飛機,平安的回到英國。這不僅是臺灣移民署該感到可恥的一天,更是整個國家的恥辱。先不說安檢、法律這些馬後砲的話,因為在當時車禍發生後,相信所有的臺灣人民都強烈的要求他出來面對,給家屬一個交代,同時也應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所以他如此偷跑,只能說關防防得了君子防不了小人。但既然事情都發生了,人也跑了,相關單位除了未來的查驗要仔細再仔細外,也沒啥法子,除非他自己坦然的回臺灣面對。

人跑了,關也沒關到,錢也沒賠多少,但國家尊嚴不容被踐踏,被害人的公道依然要還,筆者認為除了循國際間的司法途徑和政治管道外,強烈建議政府在英國的媒體,如泰晤士報/The Times,衛報/the Guardian,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ph等平面媒體及網路媒體上刊登半版的公告,把林克穎的所作所為,以及造成當事人傷害的事實陳述出來,同時要求他回來面對。

雖如緣木求魚,甚至是給洋人看笑話,但我們臺灣人還要讓英國人知道,這個人在臺灣是一名殺人犯,他懦弱的逃出臺灣,棄被害人家屬不顧,踐踏了"倫理道德"此一普世價值,也破壞了英國人的形象,他豈能心安理得?而他也曾經是一間公司的CEO,如果連自己的行為都不敢負責,那做生意的誠信又能信多少?

登報費用大約四、五十萬台幣,看起來不便宜,但政府自己捅出的簍子,如果就這樣悶不坑聲,敢問國家尊嚴和被害人的正義又何在呢?

●作者傅延文,美國留學生,曾任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執行秘書。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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