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以殺鄭捷可以安定人心?

▲鄭捷伏法後,無連帶責任「父母」可免賠。

文/呂秋遠

鄭捷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依法來說,何時執行由法務部決定也沒錯,然而從判決確定到槍決,僅有19天的時間,還是引起社會的廣泛討論。這時候,我想起了鄒族青年湯英伸,在1987年5月9日判處死刑後,5月15日即行槍決的往事。

當年,郝柏村在5月16日的日記中是這麼寫的:「山地曹族青年湯英伸去年殺死僱主一家三口,死刑確定,竟有黨外人士及部分宗教人士向總統陳情,請求暫緩執行,總統深為不滿。此完全唯一司法案件,必須依法處理,而且已於昨日執行,但《自立晚報》社長吳豐山為文,將湯案歸咎於社會,歸咎於政府未能妥善照顧山胞,並擬舉行座談會,顯然利用本案挑撥山胞對政府的向心。」

鄭捷判處死刑是否妥適,如果不從廢除死刑的角度來看,大概不會有太多人質疑合理性。然而法務部選擇在這個時候槍決,卻意外的引發一波論戰。有論者以為,審理速度太慢,早就該死;另有人以為,速判速槍決,有違程序正義。而有一部分人則是冷眼旁觀,因為無法反對,卻也不能贊同。這部分人不一定反對死刑,但是對於現在執行,卻有很大的不同意見。

第一個原因或許是基於程序正義。法務部曾經評估,很難在5月20日以前對於鄭捷執行死刑,主要的原因在於必須審核這個案件有無再審、非常上訴等聲請。從判決到現在,不過短短19天,即便判決書以最速件的方式,送達律師或被告手中,大約也僅有二週不到的時間準備,則法務部如何知道被告或辯護人是否要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即便是犯罪事實確鑿,被告要不要提出這些聲請,是被告的權利,如何能以儘速槍決的方式剝奪?難道晚一個月槍決,鄭捷就會越獄逃亡?

▲羅瑩雪卸任前槍決鄭捷,遭疑搶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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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原因就與政治有關。馬英九政府僅剩9天的壽命,即便政府施政沒有空窗期,然而是否槍決死刑犯,畢竟還是重大決策。馬英九政府是否有必要在最後幾天,以「大快人心」的方式,寧願違背程序正義,彰顯自己的政績,卻也是眾多民眾關心的議題。是否要儘速槍決?槍決的死刑犯應該是誰?馬英九政府以安定社會的大纛,試圖營造魄力的形象,這或許也是引起反彈的原因。這也是許多人關心的焦點,用「插隊」兩個字來形容或許奇怪,但是政府選擇槍決死刑犯的標準何在?殺鄭捷可以安定人心?所以盡快執行?

第三個原因,大概就是社會氛圍。在執行鄭捷的死刑後,部分媒體與民眾的反應令人毛骨悚然。這原本是一件哀矜勿喜的可怕事件,但是部分網友們的發言卻透露出各種不同的喜樂氣氛。從「早該槍決」、「浪費食物」這種簡單的評論,到「一槍斃命太便宜他」、「把他凌遲剛好而已」等等仇恨性言論紛紛出籠。部分網友的同理心強大,已經演變成「不贊成儘速槍決者就應該把鄭捷送去他家殺他親人」這種說法。如果社會氛圍認為,為了平復民眾怒氣,就應該忽略程序正義,這不過就是魯迅筆下的另一次的血饅頭而已。

槍決鄭捷容易,我們也無法確定談槍決他以後,能不能減少隨機殺人的可能。但是,讓部分人感到五味雜陳的原因,不見得是不該判死刑,而是在這個文明社會中,僅剩的程序正義與哀矜勿喜,應該有適當的尊重而已

不然,某些人跟當年郝柏村對於湯英伸案的反應,有何不同?過去與現在,最相同的地方大概是,然後他就死掉了。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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