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收費有比較公平?--正視海外台僑的黑洞

洛杉基

筆者早在今年五月,二代健保新法還未出爐前,就曾經為文《「老啃族」正啃蝕着全民健保》指出:除了民眾繳交的健保費外,全民健保的主要收入來源,其實是來自受薪階級納保薪資所繳的稅金。而未曾在國內繳交過稅金的海外台僑,回國後只要繳交每月區區數百元台幣(約十數元美金!)的健保費,就可以盡情享用全民血汗薪資所得稅金所支持的全民健保,其幅度還高過台灣一般納稅者70%。

好了,現在更是雪上加霜,新法又把手伸進了眾多無辜台灣民眾的淺口袋,包括了銀行定存利息、公務員的十八趴、股民的股利、獎金租金等,可謂軟土深掘、吃相難看。

原是世界一流的台灣全民健保,由於醫療資源被嚴重誤用與浪費,富人又因為逃漏稅成習,外加「老啃族」的無情啃蝕,已經呈現嚴重入不敷出、不久即將破產的窘狀。政府既不能有效控管醫療資源,對保費收入又無法做到有效節流,只好從開源着手。而開源的方法又再度落入劫貧濟富的老套,讓人感到既荒謬又不公平,也讓民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再度往下掉。

雖然新法要求台僑回國有六個月的等待期,但是對從未對政府繳交過任何所得稅的台僑來說,他們對健保主要收入來源 – 稅收及股利,貢獻不大。更何況僑委會對這個等待期長短,似乎還有意見。

讓人看不懂的是,既然補充健保費要從股利、利息、獎金、租金等下手,這些收入難道不該已經列入個人或企業應納稅所得?如果所得稅徵收健全,上述這些項目都應該列入可課稅收入,怎麼還需要剝兩次皮?

其次,對那些終年在外國工作,海外收入、利息、股利以至退休金都在國外領取的台僑,終其一生未能對台灣健保貢獻一分力量,卻可以在退休前後回台享受與國內納稅人一樣的全民健保制度,似乎有些不合理。那六個月的等待期,充其量也不過繳交六十元美金左右的「入場費」,就可以從此享受別人終身納稅的果實,讓那些終身工作納稅、一毛錢也逃不掉的納稅人,感到心有不甘。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這個新的補充健保費辦法裡,我們看不到所謂的公平正義在哪裡?

這個剛出爐的補充健保費新法,充其量只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要真正做到公平,必須要改善稅收制度,將股利、利息、獎金、租金、房地產買賣收入等,全部列入個人所得稅。最總要的,房地產必須按實價課稅,才不會有地稅遠低於大樓管理費的荒謬現象。 扣除免稅額後,再依法徵收所得稅,就不需再另外對這些收入課徵補充健保費。而稅制合理化,正是歷任政府嚷嚷了許多年,該做卻未做的要事!

至於歸國海外台僑,因為未曾對國家稅收有過貢獻,就該採用不同的費率徵收保費,至少與國外現行的保費不相上下,並提高其自付額。隨着繳費年資,可逐漸降低保費;三、五年之後,就可享受與國人同樣的保費與自付額。

要避免全民健保破產,除了加強醫療資源的管理外,更該採取較為公平的徵收方式,如:讓所得高的負擔多些,所得少的負擔少些;繳稅年資多而看病次數少的,少繳些,繳稅年資淺或未曾在國內繳過稅的,多繳些,這樣才能對得起那些終身誠實納稅、定期交保費的台灣人。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台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台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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