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米勒
海巡署美其名是半軍半警的司法警察,說難聽點就是被邊緣化的「次等警察」 ;多數漁民有線報寧可先找警察,就算因公殉職,雙方的身後福利還是差了一截。
不過,雙方都有一個都不敢戳的問題。
如果去問安檢所的士官長,現在所內要調一個女性士官長與女兵過來,你應該可以看到士官長眉頭一皺,之後去找所長討論後續勤務的問題。去問警察,狀況也大同小異。
因為他的工作必然要加重,但是又不好說,因為弄不好就是歧視女性。
男女平等但是工作有別,一直是軍警體系下大家不敢說的公開秘密。站夜哨、驗浮屍、搬往生者或是鎮壓暴動外勞,在台灣不可能全部由女性來執行。
去年一般警察特考1萬3千多人報名,只錄取304人;今年開1萬4千多人報名,錄取682人,其中近4成是女性。女性警察未來只會越來越多,不可能越來越少。
我找到一篇警光雜誌的文章《警察兩性平權》,其中一段寫道,「女警畢竟是女性,所以工作設計上需考量其安全問題,就像巡邏時,即便是男警也需要2人以上的組合警力,並強化彼此戒護措施,以策安全。男女警安全考量型態不同,但重視警察執勤安全的心卻是一樣的。」
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的邏輯之下,軍警在招考時不能限制性別,要兩性平等當然沒問題,但是就代表無論男性與女性都得做一樣的工作。
我甚至建議警方如果對女警有信心,應該讓兩名女警一組執行巡邏勤務,若是連這點都做不到,兩性平等就是喊假的。
再找一篇2007年的《蘋果日報》新聞,內文提到「二○○四年起通過特考的基層女警本可不必值深夜勤務,但有男警投書警政署指此規定「兩性不平等」,警政署日前通令各縣市警察局要求,男、女警編排勤務不能有「差別待遇」,女警也得服深夜勤務。有人認為「很公平」,但也有女警吃不消,揚言若無法兼顧家庭將另謀他就。 」
說句實話,我覺得很多女性工作能力比男性優秀,只是不少軍警勤務非常特殊,所以才想寫這篇文章討論這個不能戳的議題。
因為女性在軍警體系所佔的比例一定會越來越高,如果女性和男性的工作內容還是因為性別有所區別,卻不能控管人數,到最後必然還是會走向失衡之路。
這樣的失衡不僅存在於內部,更會影響到台灣的治安。
●作者巴巴●米勒,大畢,是一名在網路工作的台灣勞工,討厭假清高、一窩蜂與不愛思考的鄉愿無腦群眾。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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