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改革一言堂,警察靠邊站?


 ▲警察時常在晚上出勤務。(示意圖/記者宋德威攝)

●作者/警察。

深夜裡,在經過長期的埋伏跟監後,終於順利逮捕人犯到案,但通常都因為各地檢署值日檢察官夜間要休息理由,要求警察上班時間再移送,所以只好暫時留在警察局,等檢察官上班才能移送。這樣的情形,幾乎每一個警察都有經驗。地檢署未落實的深夜值勤,雖然有值日檢察官,但往往要求警察晚上10點以後就不可以移送人犯,警察必須要看將犯嫌拘留一晚至隔天再送地檢署一次,間接影響警察勤務與人力,並影響人民權利,原本是屬於事證明確、無串證或逃亡之虞之刑事案件可以早點交保的案件,卻拖到隔天才能出來。

有許多大型毒品查緝專案,警察會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好不容易在跟監多時後等到時機成熟時,卻因為檢察官休假不願回來收案,而命令查緝人員暫緩行動,錯失查緝契機,導致大量毒品可能流入市面,嚴重影響社會安全。

有很多民眾因為不想到警察局報案,所以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明明是受理機關是地檢署,檢察官卻都交給警察辦理,失去人民向地檢署報案意義,而且這樣的案件大部分事證明確,不需要進一步調查,而且檢察官交查的案件還不少,警察自己手上已經很多案子忙不過來了,還要處理檢察官交查的各種案件,而且為了怕影響人民權利還要限期辦理,導致自己原本要處理的案子時間被排擠,影響到真正需要調查案件的進度。

長久以來,警察對於檢察官們所有的指揮命令都無法違抗,若有不從也會受到長官的關切,或是檢察官之後的報復,下場都不是很好。這次的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議題,就像是警察的起義,就為了爭取合理的對待與尊重,但卻困難重重。

有檢察官表示一旦廢止該條例,檢察官叫不動警察,到時候會影響人民的權利。事實上,廢止這條例檢察官一樣是偵查主體,但警察可以不用接受檢察官不屬於犯罪偵查的調度跟指揮,能夠更專心的偵辦自己的案件,並且減少過勞的情形。

檢察官們所聲稱的警察為了績效主義巴結檢察官,甚至擔憂要跟檢察官搶偵查主體,其實是模糊焦點的假議題,對於真正嚴重的現況反而不提。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發現犯罪者可以主動逮捕,但從來沒有檢察官親自逮捕犯人,而是警察。常常我們新聞上看到警察好不容易抓了重大的要犯,到地檢署卻被檢察官交保放走,最後人犯潛逃,再來指責警察沒有好好進行監控,警察卻只能摸摸鼻子認錯,百口莫辯。

檢察官們對於司法體制不滿,要求司法改革,如今司法警察們對於檢警雙方的現行體制也感到不滿,卻被既得利益者的檢察官們反對到底,難道對於檢察官們來說,警察不能要求改革,只能乖乖聽話,靠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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