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上可以看到許多案件,經年累月,官司纏訟,最後終於獲判無罪,無罪的理由,很多是被告在法庭上,無法獲得正義的審判程序,受盡冤曲。類似這種在審判程序中,法官以自己在審判前早已形成預斷,沒有按照證據法則來審判,當然是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絕對不是在保障壞人,而是保障我們每一個人,更可以說,是在保障被誤認為壞人的好人,一個國家的司法進不進步,就是看法庭程序進行當中,有沒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
究竟什麼是無罪推定?法庭上是否貫徹無罪推定?所謂的「平反」案件,是什麼原因導致?行動法庭邀請到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鄭昱仁,和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陳奕廷律師,一起到現場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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