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已經實施85年的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在上週五,也就是5月29日,大法官作出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大法官認為,通姦罪是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侵擾個人的隱私,不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自大法官解釋公佈之日起,立即失效。791號解釋結果,雖然法界早有預期,但民間社會仍然相當震憾,這可以說是大法官在去年作出同婚合憲的解釋之後,再一次跨越性的解釋,到底通姦罪的廢止,是會造成外遇文化的氾濫,還是婚姻價值不應該靠刑罰維繫,行動法庭邀請到,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董事莊喬汝律師,及前晚晴協會理事長,現代婦女基金會委員紀冠伶律師,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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