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爭議下去,兩岸三方如何互動?

劉性仁

服貿朝野爭議已經面臨無解的局面,已讓立院空轉虛耗數日,朝野立委也都人仰馬翻,亦有多人掛彩,服貿協議爭議僵局倘若繼續下去,勢將引發連帶負面效應,不但台灣經濟發展受阻,多項產業發展受挫,更將形成社會對立氛圍,兩岸三方如何互動?國民兩黨如何溝通?民共兩黨又如何交流?兩岸關係又該如何繼續發展下去?在在都是問題。

很難想像一個全力杯葛服貿的綠營,如何處理兩岸關係?如何對待民共交流?難道一手杯葛服貿,一面與大陸交流嗎?更重要的是,台灣目前尚有許多需要朝野攜手共進的法案及議案,在這樣的氣氛下又該如何面對?王金平院長的角色也將更為尷尬。

難道朝野都找不出解決的辦法嗎?雙方除了召開記者會痛斥對方不是,沒有任何朝野協商的空間嗎?如果這個會期過不了,那麼台灣許多產業真的也就沒辦法翻轉了,更遑論兩岸許多議題,一到立法院就打架,這已經非強制表決及體制內程序所能解決了,令人難以理解,台灣到底還要不要發展?難道非要走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向院會提出由院會進行審查,直接逕付院會審查這一步嗎?

戲總該有散的一步,台灣工商業已經共同喊出台灣不能再等了的呼聲,為了壯大台灣、連結亞太、佈局全球,兩岸服貿協議必須儘速通過;平心而論服貿協議算是兩岸間具有特殊性的條約案,台灣方面自當謹慎,畢竟兩岸誰對服貿比較急?答案十分清楚,對台灣的利亦多於弊完全可以理性討論,台灣再拖下去不要說連韓國都比不上,恐怕未來與東南亞各國也不見得有贏面,台灣不能閉關自守下去,不能一遇到中國大陸就轉彎,就算把大陸看成一般情況即可,在野黨確實可以增加爭取台灣談判的籌碼,但這樣鬧下去連談的機會都沒有。

說句坦白的,台灣於2013年6月21日與大陸完成之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實際上不涉及修法,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但是行政院為了尊重立法院職權,故更為妥善地同意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先辦公聽會後再審查之決議;如今公聽會也辦完了,服貿依舊是無解的習題,真是情何以堪。

一個服貿協議,自兩岸經合會起,已經經過十多次磋商。馬政府簽署的原則自然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爭取對台灣產業最大利益與最小衝擊、並且服貿協議並不涉及證照承認之專業服務與市場開放、不涉及大陸勞工來台或移民居留問題、只是必須走自由化道路、況且也維持必要的管理機制等。

此外,服貿協定無論就規範對象、適用範圍、主要規範、管理規範都有明確的規定;秉持國民待遇、最惠國、透明化等原則,以合理客觀公正的方式,實施影響服貿協議措施,並提供客觀與公正的行政救濟;並且在程序及資訊透明公開上,符合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的標準,更避免不公平競爭之獨佔或聯合壟斷等商業行為,在野黨實在沒有理由這樣杯葛下去。

總之,服貿協議對台灣當然有利有弊,但在不同的階段,自然會有不同的功能與角色,如果服貿協議這一步跨不出去,兩岸三方未來如何互動,台灣朝野如何能夠理性溝通?真心期盼以台灣整體發展為念,讓服貿爭議回歸理性。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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