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有羅瑩雪簽名律師證書」,羅營雪:我做了什麼事嗎?(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
先說明清楚喔,我是非常欣賞蔡前立委的敢言行事作風以及諸種言之有物的發言的。而且也認為律師證書上有特定人名字一事,根本無關緊要,自己做得正才重要。
不然,縱然有高學位、有漂亮證書、有高社會地位等,仍舊無法讓人尊敬的。
不過啊,我還是要提醒一下,申請換證不會構成犯罪(使公務員為不實記載罪,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成立的),還有法律系(其實是法律學系)是無法替當事人(阿扁)掛失其畢業證書的。最後,小狗腿與小混混、黃國昌之流等發言,可能會比掛失換證更有機會成為犯罪者。
唉啊,再說一次喔。實質上做得正,對得起自己等要比耍嘴皮子重要的。不是說耍嘴皮子不好,人生還是要找一些樂趣,對吧。我是說耍嘴皮子之前,要先把自己做好,然後耍的內容要有點料比較好。
●作者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原文刊於作者「李茂生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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