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子/同性與婚姻這兩個概念,是互斥的?

▲挺同與反同立場不同,爭論不休。(圖/合成圖)

文/麥子

這一天我也去了現場,雖然待得並不久,但就在我待在那裡的時候,一些同運份子就出現在我的左右,綁著六色圍巾,或拿著一些標語,以手機錄影。

這些人何其囂張?他們不但不覺得這是對他人的言論自由的干預,反而彷彿以為他們即正義的化身。最重要的,這群人明知會冒犯他人而依然在此張揚,目的無非就是要惹出一些事件,以栽贓、汙名這個他們所反對的群體。

我感到最為驚愕的倒不是同運者,而是支持同婚的異性戀者那種毫無惶惑地向著一個顯然將裂解社會的未來,奔騰而去的可以說是某種無畏的氣魄。

當然,他們是沒有這種感覺的,他們以為他們正在創造一個進步的價值、建立一個嶄新的體系。一種莫名的進步意識挾制了他們。

這種意識讓他們以為,人類萬古以來皆是錯謬的,唯有此刻的他們才終於領悟了真理。他們以為人類數千年以來都是處於一種無知、落後的狀態,竟然不知道平等的概念,更不知道婚姻應該同時為同性者設立。

然而,二千三百多年前的柏拉圖就已然論述過了同性者之間的情感,甚至在他著作中描述了其恩師蘇格拉底對於年輕男子的一種喜好,在會飲篇中,柏拉圖以斐德若、泡賽尼阿斯個兩個角色,都講述了同性的情感,斐德若舉的例子即特洛伊戰爭中的普特洛克勒斯與阿基里斯的感情。但柏拉圖對愛(eros)的論述都不涉及性,是一種精神性的愛戀,柏拉圖多次藉對話中的角色去否棄與貶抑肉體的性愛。

然而我要說的是,人類並非不認識同性之間有一些情感,人類亦並非不知道婚姻,人類在只有部落、只有城鎮的時期甚至更早,就已經有了婚姻,如若同性亦早已被認知、被察覺、被考察,為什麼前人都不以為同性戀者應當結婚?

我持這樣的主張:並不是前人是蒙昧的,今人是啟蒙的;而是,前人是清醒的,今人倒是昏昧的。

柏拉圖因過度專注精神性的愛戀而反對婚姻,但其晚年是悔恨的。他在法義篇中說,沒有娶妻者當遠離一切公職,並被課以重稅。但何以如此注重精神性的愛戀的柏拉圖都不曾主張應有同性婚姻?

同性與婚姻這兩個概念,在我看來,就是互斥的,今人卻把它們聯繫起來,這是一種智慮上的嚴重倒退,卻成為一種美善的流風,真是一個曠古的奇觀!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88論壇粉絲團按個讚!

 ●作者:麥子,自由作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