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任職法官時,曾被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揹債兒。
ETtoday雲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