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黨政軍條款 要鬆綁不要復辟

▲▼電視,插手,黑手,干涉。(圖/視覺中國CFP)

▲「黨政軍條款」的確該鬆綁,但是否會遭有心人士操作導致政治黑手伸入媒體,亦是需捍衛的初衷。(圖/視覺中國CFP)

一直備受各界關注的「黨政軍條款」,最近出現了可能鬆綁的跡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交通部長賀陳旦兩位政府高層,日前出席「2017科技論壇-數位匯流創新局」論壇時,都公開說出了「黨政軍條款」要開放的主張。

從大的媒體趨勢來講,「黨政軍條款」確實應該開放。NCC主委與交通部長公開釋出這種訊息,當然不會是臨時有感而發的場面話,應該是已經有了一些內部討論與共識了。如果這幾天的媒體風向還算正面,接下來應該會提出配套措施。但如何配套,正是關鍵。

「黨政軍條款」源自於老三台時代,那時台灣的媒體不多,電視就只有三台:中視是黨營事業、台視的背後是省政府、華視的是國防部體系,三台的背後剛好都是黨政軍。因為那個年代的新聞報導往往偏袒國民黨,因此批評者發動了「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重點就是希望新聞報導可以客觀公正。

然而,媒體科技發展迅速,台灣的媒體生態早就不是當年那種寡占環境。事實上,在「廣電三法」納入「黨政軍條款」時,整個媒體生態就大不相同了。現在的台視、中視、華視,背後也早已不是黨政軍,影響力與過去相比完全無法相提並論。

偏偏「黨政軍條款」的規定太過嚴格,居然限制民營廣播電視媒體,連一股都不能由黨政軍從業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這個規定真的很難落實,尤其當媒體是上市公司時,如何限制購買股票者的身分呢?更不要說間接持股了,完全無法事先避免。在此同時,「黨政軍條款」的規定又太過寬鬆,只限制民營媒體,卻不限制政府直接開辦媒體,這到底是什麼「黨政軍條款」?

原本的「黨政軍條款」確實窒礙難行,加上台灣這幾年的媒體產業又欠缺資金,所以一直有鬆綁的呼聲。民進黨政府要順應民意並無不可,但配套措施一定要做好。

「黨政軍條款」開放的主要配套措施有三:

第一、當年「黨政軍條款」的立法精神,主要是避免新聞報導受到扭曲,特別是受到黨政軍的扭曲。這一點必須繼續貫徹,未來政府可以挹注媒體產業,但是絕不能掌控媒體。不妨參照特別股的方式,讓黨政軍只能投資注入活水,卻不能取得股東的表決權。

第二、修法時應把目前政府可以直接開辦媒體的條款加以修改,原則上禁止政府直接開辦媒體。

第三、現有政府持股或開辦的媒體,如果是民營公司,例如中華電信(MOD),應該一律改為沒有表決權的特別股,同時停止官派高層,改由一般股的股東大會選出董事會再選出董事長。至於政府直接開辦的媒體,應比照公共電視的精神,由專業人士成立董事會監督管理,跟政府保持一臂之遙,或乾脆就委托公共電視經營管理。

「黨政軍條款」必須開放,但原始精神仍必須捍衛,絕不能讓任何政黨或國家機器趁機復辟掌控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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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論作者賴祥蔚(圖/賴祥蔚提供)●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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