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國家將電子煙納入法規管制,且務實發展電子煙產業。(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王郁揚
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產品從2004年問世至今,已經14年的時間,台灣尚無明確針對電子煙的管轄法律,對產品品質、尼古丁含量、銷售管道及使用者的監控也缺乏,造成台灣電子煙業者無所適從,同時也導致不良業者危害兒少的健康。
先前國健署公布的新聞稿,提到美國FDA針對電子煙的報告,我不禁納悶,「美國FDA已表示將在2022年確定電子煙政策,因此美國目前正在進行電子煙相關研究,台灣電子煙主管機關卻不需進行電子煙相關研究,只憑WHO(世界衛生組織)的電子煙建議報告,便提案全面禁止、製造、販售電子煙,政府如此便宜行事且草率的立法,是我們國民樂見的結果嗎?」
身為WHO會員國的紐西蘭及英國,國內專家進行電子煙研究後,認定電子煙傷害較小、可協助菸民停止抽紙菸,並可望加速達成無菸國家的目標。其相關報告也都公告在該國政府官網上,期盼台灣政府應跟上國際管理電子煙的腳步,盡快進行我國電子煙相關研究,再確定是否開放管理電子煙。
本會強烈建議國健署應先頒布全國性的行政命令,比照新竹市電子煙自治條例,「禁止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給未滿18歲民眾及禁止未滿18歲民眾使用及持有電子煙」,已達保護青少年且讓成年吸菸人士有替菸產品的選擇,降低菸害,改善菸民健康。
●作者王郁揚,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以上為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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