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周年省思系列六】張升星/司法改革的「加法」與「減法」

▲蔡英文,司改國是會議。(圖/總統府)

▲蔡英文去年召開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圖/總統府)

蔡英文總統去年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後,這一年來,司法院劍及履及的提出許多修法草案。舉其犖犖大者,例如: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終審法院員額縮編、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建立裁判憲法審查、積極參與社會對話、加強法官監督淘汰,設立商業法院、研擬勞動特別程序、引進被害人參與訴訟等。

這麼多炫麗的司改天燈,雖是各界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但從司法實務工作者的角度觀察,上述改革措施其實存有「本質上」的差異。因為只有「終審法院員額縮編」是採取「減法」的改革策略,其它的各種主張,都是「加法」的傳統思維。

社會對於司法改革的主張,總是習慣性的認為必然是某種制度的「欠缺」,才會導致司法功能不彰,所以各種司改倡議,都是要求建立這個、增加那個。而為了表示改革誠意,司法院從施啟揚院長以下,翁岳生、賴英照、賴浩敏、許宗力,無不努力兌現政治領袖的承諾、實現專家學者的理想、滿足司改團體的需索。「特別刑法肥大」的法律紊亂、《妥速審判法》的倒行逆施、「以立法方式,竊取憲法效力」的《兩公約施行法》,都是這種氛圍下的畸形產物。這種「只貼膏藥,不動手術」的司法改革,雖然口號創意無窮,但是不敢「減損」既得利益者的禁臠,實際成效乏善可陳,乃是理所當然。

由於「加法」的思維主導,法官處在法制規範持續變動的惡劣環境下,無論是實務經驗的累積或是法律見解的穩定,都顯得力不從心。因為面對毫無方向、湍流洶湧、隨興奔流的浪濤,法官群體所堅持的共同信仰,往往只是刻舟求劍的徒勞,必然期待落空。

其實,司法改革關鍵就是:員額膨脹的最高法院!臺灣,兩千三百萬人的蕞爾小島,卻有全世界最高比例的終審法官。掏空一審,紊亂二審,膨脹三審的司法生態,除了滿足法官的虛榮,究竟有何裨益於國計民生?因為「一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法律見解莫衷一是,裁判欠缺可預測性,所有的司法流弊,率皆肇因於此。

對於百姓而言,這種賭博投機的最高法院,必然導致案件增加,反覆撤銷發回的結果,最終就有「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僥倖。

對於法官而言,最高法院無法統一見解,下級審法官樂得各取所需,摭拾隻字片語,逕自解讀,不僅減損最高法院的終審權威,法官的問責機制也無法建立。

對於社會而言,案件久懸不決,正義給付遲來,司法院不僅未能正視最高法院的結構問題,反而搞出獨步全球的《妥速審判法》,只要案件拖延八年,就能享有減刑優惠,這種荒謬絕倫的法律,司法公信淪喪,孰曰不宜?

▲▼最高法院,一級普通法院,最高院,終審機關,隸屬司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常常不一致引發怨。(圖/記者季相儒攝)

司法院雖然主張「終審法院員額縮編」,但是按照司法院的規劃,實施日期卻要等到二0二五年。在此之前,司法院卻又主張要在最高法院設置《大法庭》,甚至宣稱可以藉此達成統一法律見解的目的。但是《大法庭》的裁判「以法律爭議為限,不包含提交案件之本案終局裁判」,這和脫離具體事實,只論抽象原則的判例制度,相異者又有幾希?尤其是距離二0二五年,《大法庭》的有效賞味期就只有短短七年而已,卻要花這麼大的力氣推動這種「先加後減」,濫授名器的組織變動,符合成本效益的考量嗎?這種短線出爐的改革政績假象,還是無法擺脫「加法」的思維。

台灣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減法,而不是加法!減少對於特別刑法的病態依賴,讓法制環境回歸罪刑相當的正軌。

台灣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減法,而不是加法!終審法院必須大幅縮編,導正審判系統成為金字塔的結構,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台灣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減法,而不是加法!徹底摧毀最高法院耽溺於「作文比賽」的審判文化。透過《妥速審判法》作為搪塞輿論的障眼法,只是徒然造成程序扭曲與正義失衡。

台灣的司法改革,需要的是減法,而不是加法!拒絕即興修法的民粹盲動,避免頻繁更動既有法律秩序,形成集體反智的司法災難。

徹底改變終審法院的成員結構,才是司法改革的燈塔。和其它的司改天燈相比,終審法院的改革才是「重中之重」。然而過多的司改議題,不僅稀釋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而且極易導致改革能量失焦,猶如買櫝還珠般的本末倒置。

這一切,請從司法改革的「減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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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升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以上為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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