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達/執法應「以人為本」 司法改革感動了誰? 

▲法律,公平,正義,律師,正義女神。(圖/視覺中國CFP)

▲司法所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一個人,它絕對不會只是一個案子、一堆卷宗及訴訟程序之運作,執法人員應以人為本。(圖/視覺中國CFP)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司法改革亦復如此。

一年前總統府司法改革會議提案如天燈四起,司法院、法務部接續推陳出新各項訴訟制度,究司法改革成敗如何?仍在進行式,尚難蓋棺論定,但人民長期的無感是個不爭的事實。

執事者汲汲營營制度之變革,也不斷透過各種數據及媒體大肆傳播,但一旦忽視改革中最重要的「人心」及「人性」問題,不能立定「以人為本」核心價值的司法改革,自然也註定它令人民無感的命運。

以法務部先前推動「廢特偵組」、「檢察機關去法院化」及「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等政策為例,雖法院組織法修法快速完成,特偵組走入歷史,各檢察署也如期揭牌更名,但似乎沒有任何一位民眾為此喝彩,反而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衍生問題不斷,顯然此類改革不是當務之急,更與民眾所關心的問題並不切身。

司法改革如果淪為制度之爭、形式主義,漢堡中找不到牛肉,即使買一送一,民眾還是不會買單。

當然,制度的變革固然是司法改革重要的思考方向,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改革之核心應該回到「人」的身上,「人」才是改革成敗的關鍵,並且要從各項「基本功」做起,社會學者耶爾利赫說:「長遠觀察的結果,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正義沒有任何保障」,司改如果只是捨本逐末,自難成就大器。

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兩年前就任時,曾發表公開信給全國檢察官,信誓旦旦「不容有害群之馬」,但「正己專案」早已隨特偵組廢除消聲匿跡,兩年後依然發生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至幼兒園興師問罪等憾事,改革欠缺配套作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對症下藥,公開信也徒具道德宣示的意義。

訴訟真正有切身利害的當事人是被告與被害人,不是參審員、不是陪審團,訴訟制度運作的核心,必須要能落實到其各項訴訟權益的保障,讓他們把聲音充分呈現在法庭中;而法官、檢察官及辯護人,更要超越法律專業,以人為本,展現同理心,共同參與程序之妥當進行,不僅「了案」,更要能「了事」。

《伊凡‧伊列區之死》是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Leo Tolstoy)晚年寫的一本短篇小說。故事主角伊凡.伊列區(Ivan Ilyich)做到令人欽羨的高等檢察長,他平步青雲、財富迅速累積,好不威風得意。後來身體衰弱臥病後,他開始冷眼看人生,才發現醫師毫不在乎他的疼痛與憂慮,只是機械化地以專業角度處理他的身體,這就像他在法院的一貫風格,只想從專業角度把所有案件冷漠而優雅地處理掉,冷漠到近乎無情與殘酷。直到將死才發現,他從沒留下會讓人銘記在心的功勳,他一生的官運亨通、功成名就,都只不過是庸俗至極的集合。這部小說值得仼何一位推動司法改革者省思,司法所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一個人,它絕對不會只是一個案子、一堆卷宗及訴訟程序之運作。

「做對的事」是信念,「把事情做對」則是執行力。

司法改革要成功,讓人民有感,不僅要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不流於主義之爭、形式主義,要去做對的事;同時,也要積極發揮執行力,做好各項行政支援,挹注適當資源,提供足夠的法警、書記官等基層人力,支援法官、檢察官把事情做對。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改革者不要羡慕天邊的彩虹,所有的改革就從腳下這一步踏踏實實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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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著有《為正義而奮戰 ── 一個法律人的社會關懷》一書;2017年司改國是委員;2014年歸建高檢署檢察官期間,為呂介閔聲請再審成功,呂介閔因此獲判無罪定讞,沉冤得雪。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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