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法庭/從小燈泡到鄭捷「我們與惡的距離」 有多遠 思覺失調該不該判死?

劇戲「我們與惡的距離」最近討論很熱烈。戲裡的死刑犯罹患思覺失調症,帶出相關人士的故事;而戲外的殺人案,現實社會裡,該如何判這樣的殺人案?行動法庭這次請到了,曾為小燈泡案的被告王景玉辯護的薛煒育律師,及精神科醫師李光輝到現場接受訪談。

《與惡》現實發生 家人反對他為王景玉辯護

薛煒育律師於訪談中表示,王景玉一二審皆鑑定思覺失調症,而台灣在98年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強調,精障者不能判死刑,王以及他的父母,都欠缺病識感,導致社會未及時對他投予協助或幫助,所以法院基於時空背景的考量之下,才依據《刑法》19條第2項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權益,給予他減刑。

薛律師認為,面對像王景玉這類思覺失調症的死刑犯,應施予《刑法》27條保安處分,預防他的妄念而再犯,進而降低社會的風險,而社會大眾也須思考、正確的去認識精神疾病患者的行為,避免他們遭受歧視被污名化。

精神科醫師:思覺失調症患者有妄想忘念

而罹患思覺失調症的人會有什麼表徵?精神科醫師李光輝指出,妄想是一個重點,再來患者會有幻聽,通常會聽到一些聲音,可能剛開始是雜訊的聲音,後來雜訊變成跟人說話聲音一樣,這個幻聽有時會命令患病者去做事情。那要如何預防患者再犯?李醫師認為,強制治療能預防患者再犯,也呼籲大眾從宗教、家庭、社會、醫療層面組織安全網共同來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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